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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暴雨丢了车牌? 来免费“招领处”看看有没有
2014年06月26日 07:52:30

   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连日暴雨,温州市区多处出现严重积水,不少车辆经过时丢了车牌。昨天,在鹿城工业区环球路,一物流公司门口挂着20多块车牌,不时有遗失车牌的车主前来查看。找到车牌的车主大多会买烟给捞到车牌的工人表示感谢。

  “其实只要确定是他的车牌,就可以直接拿走,我们不收钱。”物流公司的工人王师傅说,这几天一直下雨,公司门前的道路上积水严重,他们公司车子的车牌也丢了。前晚,他和同事一起到水里找车牌,除了找到了自己公司的车牌外,还捞出了近30个车牌,不知道怎么处理,只好挂出来等待车主来认领。

  车牌丢失怎么办?

  1、手机登录“掌上车管所”或从“温州交警网”(http://www.wzsjj.cn/)网页左侧“网上车管所”的链接进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提示操作,就能办理机动车号牌补领的业务。

  2、如不符合“网上车管所”办理条件,市民可凭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补领机动车号牌,针对有车主急需用车的情况,在补领车辆号牌期间,车主可持身份证申请不超过15日的车辆临时号牌。此外,捡到车牌的市民可送至就近的交警部门(中队、大队或车管所皆可),交警部门会联系车主。

  律师告诉你

  拾得车牌无权要求报酬

  拒不返还属于侵占行为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薄士坤

  拾得车牌照者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但可以主张交通费等合理开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可见拾得车牌照的人有义务向失主返还,但拾得、保管、送还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误工等费用应当由失主支付。如果拾得者强行要求合理费用外的报酬,且以未取得报酬为由拒不返还的,是侵占行为,是不可取的。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编辑: 朱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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