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买房时约定,原房主2013年2月底前把户口迁出,可到现在为止还没迁走。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们迁走户口,派出所可以强制执行吗?”昨天,宁波市民任女士在网上向@钱报宁波城事求助。
房子过户了一年多
原房主还没迁走户口
2012年10月,任女士通过中介在宁波江北双东坊社区买了一套二手房,50多平方米。
任女士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她网上找了找二手房购买攻略,里面提到,特别要注意的就是户口问题,一定要留心一下原房主的户口是否已经迁走。
“我在签合同时,还特意问了原房主,他表示,他们一家的户口确实还在这套房子内,但新房子还没买,所以没办法迁移,以后肯定会迁走的。”任女士说。
当时双方僵持了一会儿,最后协商解决的办法是:在合同中写明,原房主在2013年2月底前要把户口迁出去。同时,原房主给任女士5000元押金,只要户口迁走,任女士就归还这笔押金。
最终,任女士付清房款,办好了过户手续。
可这一年多过去了,原房主还是没迁户口,倒是来过两次索要押金。
“我问过他们为啥不迁走,但对方支支吾吾的,大意就是买了新房,但现在还不方便落户。”
户政、律师、中介都建议
还是跟原房主协商
任女士现在最想知道的是,有没有办法将原房主户口迁出。
宁波市江北区户政中心窗口的毛警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户籍管理部门也没有办法强制迁走他人的户口,户口的迁移全凭买卖双方自愿协商,一定要原房主自己来申请户口迁移。
任女士特意在合同写明了让原房主迁移户口的截止时间,那么她能不能凭借这份合同上诉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呢?
“很难。”浙江贞信律师事务所的汪永强律师表示,原则上原房主应该在转让产权的同时办理户口迁移,这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户籍纠纷。可现在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房屋买卖却是房管部门管理,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购房时原房主的户口一定要迁走。
汪永强律师还表示,任女士的合同中只写了一个迁移户口的截止时间,并没有写明违约责任,“所以还是协商吧,力争对方主动迁出。”
21世纪不动产宁波区域营销经理白文欣说:“任女士这套房并不是宁波热门学区房,对于她孩子的未来入学应该没什么影响,至于房屋的再次交易,要看到时候的政策了,目前解决办法也只有跟原房主协商。”
白文欣提醒,市民朋友如果想要购买二手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标注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明确约定售房者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约定户口迁出后,再付清全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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