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谢谢!谢谢!太感谢了!”“我还以为像我这种情况无法获得补助的。”“经济上可以减轻一点负担,对我们员工来说也是一种比较好的待遇。”日前,浙江国商股份有限公司的何先生拿着银行的现金支票时,抑制不住地表达了自己的切身感受,同属于一个公司的小唐也是连声道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何先生与小唐的喜悦得益于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开展。
3月起正式接受单位参保
今年年初,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台州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市本级和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职工服务中心3月1日起正式接受各单位的参保,单位统一填写申请表和人员名册,通过审核后,参保单位按照每期每人50元的互助金标准一次性统一交纳,互助期在交纳互助金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职工生病后按照参保的类型进行补助,申请时提供台州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本人身份证,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三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给付手续,职工服务中心在收到齐备真实的材料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付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
以因患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的小唐为例,他属于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总金额为6019元,其中自负金额为2000元,按照职工基本医保补助标准,获得自负部分60%的补助金1200元,另外加上每日25元的住院津贴4天计100元,最后总计获得补助金为1300元。城镇居民医保或农医保的将补助自负部分的50%,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扣除18%的自负金额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以上三类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但不支付住院津贴。
更多地让利于职工
何先生的情况有些特殊,因为他住院的时间在单位参保之前,出院又在参保之后,可不可以进行补助,怎么补助,给窗口工作人员出了一个难题。
为此,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向总工会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得到答复:“今年是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第一年,在坚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以多让利于职工,不怕吃亏,不算小账。针对何先生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给他进行补助,但补助的范围只限于单位参保期生效之后产生的自负金额。”
据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完善政府主导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通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减轻了患病住院职工的医疗负担,为广大职工构筑起抵御医疗风险的又一道防线,力争通过规范运行、优质服务,让职工满意。
截至目前,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已有10位职工申请到补助,补助金额达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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