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杨高宇)近日,一名杭州网友给浙江省省长留言,称自己在一家市级医院做保洁员,其中有10年每周加班一天,但是却没有加班费。对此,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答复称,经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用工单位已向该网友补发了有关工资补贴。
【网民留言】
我在浙江杭州打工,2003年6月1日被一家人才公司派到一家市级医院搞卫生(属于劳务派遣)(如需要,我可以电话提供公司和医院的名称和负责人)。到今年已经工作10多年了,有两个问题希望省长帮助解决。一是2003年6月1日到2013年6月24日,每周我只休息一天,加班一天,但加班没有加班工资,2013年6月24日经向医院反映意见,一周才开始休息两天,但是已经有10年每周加班一天了,这十年的加班工资没有给我,希望派遣公司和医院按照各自责任,给予我应得的补偿。二是2003年6月1日到2012年,从没有休过年休假,2012年之后经过自己的争取,才有了年休假。但是将近10年的带薪年休假没有落实,合同上都规定了我应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希望省长能够派人调查,给予我应得的补偿。谢谢省长帮助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经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用工单位已向您补发了有关工资补贴。谢谢您的留言。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2014年6月26日
【网民留言】
我有二个厂房工程:搞成“凭实际施工人单方愿意”,没有契约精神,豆腐工程咋预防?项目咋搞?一,验收须施工单位盖章等,因实际施工人让建筑公司别盖,一直拖着,找建管处协调,可建管处说“要双方愿意”。找律师也没法。二,砼结顶时,发现有大量0.2mm梁裂缝(现超0.3mm),本半年的工期一年半还停工着,仅讨论修补方案,质监站催实际施工人说“你总要做的”。合同工期等,已经失效,其实也成“凭实际施工人的愿意”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情况收悉,经转嘉善县政府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经嘉善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您的车间二项目,您方与施工方理清了权利责任,对工程质量及加固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下一步,嘉善县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督促双方积极履行协议。关于车间一项目,有关部门作了多次协调,您方与施工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谢谢您的留言。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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