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余法)去年5月,杭州等地有市民反映,家中的自来水中有一股奇怪的味道。杭州环保部门随即对钱塘江流域的环境调查,一度牵出了桐庐金帆达公司、富阳博新化工等制造污染的企业。
在去年那次环保排查中,新安化工集团下属公司建德化工二厂不幸“上榜”,被查出存在非法排污的现象。今天上午,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这起环境污染案,该案涉建德化工二厂(以下称化工二厂)、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荣圣公司)、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称宏安公司)3家单位和9名被告人。
非法处置“磷酸盐混合液”运至三省偷排
化工二厂是建德市一家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旗下主要产品为除草剂。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化工二厂在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草甘膦稀母液,再通过氧化、浓缩将草甘膦稀母液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实为草甘膦母液的浓缩液)。
尽管是经过了处理,但该种物质依然还有一定量的有毒物质草甘膦。
同时,化工二厂因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影响到工厂的正常生产,为能够尽快处置并大幅节省处置费用,胡志红等人决定将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同时仅支付极低的价格,实际上促使和认可运输和处置单位人员以焚烧、直排等方式予以非法处置。
由此,化工二厂先后将磷酸盐混合液通过宏安公司运往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杭州市余杭区,大量非法处置。
法庭庭审过程中,胡志红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环境污染事实后,当即表示交由相关无资质企业处置的决定并非他做出,他未解释是谁做出决定。另外他还称自己对相关公司对危废采取的方式是直排不知情。
向大运河偷排7000余吨废水
公诉机关指出,胡志红在明知荣圣公司无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代表化工二厂同意将沉淀部分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荣圣公司处置,并由宏安公司在事后支付给荣圣公司220元/吨的处理费。
戴桂荣指使其公司员工直接用水冲洗储罐,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至京杭大运河内,共计直接向运河内排放磷酸盐混合液1500余吨。
2012年3月,化工二厂因一起环保事故终止了了委托处理合同。但化工二厂内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再次胀库影响到正常生产,双方再次商业相关业务。
当年9月,化工二厂及宏安、荣圣三家公司再次合作。化工二厂支付给宏安公司580元/吨的费用,由宏安公司负责运输并与荣圣公司结算费用。
而荣圣公司对危废的处理方式,就是在下雨天或运河涨水时,将槽罐内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至运河内,共计5600余吨。
直到2013年6月,公安机关在对荣圣化工进行检查时,在储罐内查获尚未排放的磷酸盐混合液2600余吨。
由此,在短短几年时间内,杭州大运河被偷排具有污染性的磷酸盐混合液超过7000吨。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评估,如单计污染修复费用,该次液体违法排放致环境污染事件损失费用按Ⅲ类水功能区为8064万元,按现状Ⅳ类水质计为6048万元。
据悉,该案将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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