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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里有数虫卵还爬出虫子 孩子误食腹痛反胃
2014年07月25日 16:09:14 来源: 温州网 邹丽丹

   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市民周先生在市区一家超市买了一袋巧克力,在两个孩子吃了十多块巧克力后,他妻子发现巧克力里竟有虫子爬出,且两个孩子都出现腹痛等现象。周先生随即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超市方赔偿2万元,但超市方表示除承担孩子医疗费用外,最多只能赔偿1000元。截至昨天下午发稿时,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第三次调解失败。

  吃到最后一块巧克力,竟然发现虫子蠕动

  7月10日,周先生在一家超市花11元购买了一袋散装的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欧比”夹心黑巧克力。7月14日下午,周先生8岁的儿子和6岁的女儿吃了这袋巧克力,但周先生妻子却在最后一块巧克力里发现了很多类似虫卵的东西,甚至还有条会蠕动的虫子爬了出来。

  这可把周先生给吓坏了,“那十多块巧克力都被两个孩子吃了,不知道是否也有这样的情况。”周先生的担心很快变成了现实,第二天两个孩子都出现了腹痛现象,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第一次调解后,超市相关负责人建议周先生先带孩子去看病。7月16日,周先生带着两个孩子到温医大附二院就诊,经诊断孩子得了胃肠炎。为了让家长更放心,医生还给两个孩子开了肝肾功能的化验单。

  “检查完吃了药,稍微好点了,不过7月17日早上儿子又出现了反胃和肚子痛的现象。”7月18日,周先生拿到化验单,周先生说:“医生说从化验单看目前没有问题,但不能保证后面是否会有后遗症。”

  据给周先生两个孩子主诊的温医大附二院医生姜剑斌说,周先生带孩子来就诊的时间和吃巧克力的时间隔了一天多,当时孩子有腹痛现象,但没有出现拉肚子、呕吐的现象,初步诊断是一般的胃肠炎。“由于家长担心孩子吃了有虫卵的巧克力会有不良反应,我建议给两个孩子做肝肾功能的化验,化验结果表明肝肾功能均正常。”

  工商部门介入后调解,因赔偿金额差异未成功

  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周先生和超市方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均未成功。昨天,双方再次进行调解。超市方认为,周先生购买的巧克力是在多天之后吃的,且之前周先生提到过曾把巧克力存放在车上,那几天高温天气容易导致食品变质。超市方愿意按照《消法》的规定以一赔十赔偿给周先生,并在后期再安排周先生的孩子到医院复查,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周先生则要求超市方赔偿2万元,并称当天到超市购物并没有开车,否认将巧克力存放在车上。周先生表示,他让超市方赔偿2万元是作为保证金,以保证孩子以后的健康,如果之后再出现问题和超市方无关。

  超市方认为在赔偿了周先生孩子的医疗费用后,能够补充赔偿的最大金额为1000元。双方第三次调解最终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能成功。对此结果,周先生表示不排除走司法途径。

  超市应承担相应费用,消费者主张无法律依据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进军表示:一方面,周先生与超市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作为超市的义务是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本案例中,从超市购买的巧克力出现虫变的现象,超市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超市所称“周先生购买的巧克力是在多天之后吃的,购买的巧克力放在车上,那几天高温天气容易出现食品变质”的主张,应由超市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若无证据该主张不应支持。通过现阶段的检查、化验,虫变巧克力所造成的损失为治疗胃肠炎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该部分费用应由超市赔偿。若因食用虫变巧克力导致后遗症病发,周先生可继续向超市主张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在尚未确定后遗症的情况下,周先生主张2万元的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周先生要求上述赔偿外,有权要求超市支付巧克力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标签: 巧克力|虫卵|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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