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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没钱交首付开发商找人垫付40万 夫妻俩支付32万后仍无法贷款
2014年07月31日 05:11:22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陈洋根 姚高峰

  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姚高峰) 杭州城北楼盘“天鸿香榭里”,一度成为今年杭州房地产市场销售“大黑马”,但昨天,拱墅区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退房纠纷,又让其销售的真实情况受到质疑。

  来自安徽的李先生夫妇说,自己和不少购房者轻信“买房开发商垫首付”的促销方式,夫妻俩在支付32.8万元并签订购房合同后,才发现按揭办不下来,开发商浙江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不肯退钱。

  李氏夫妻认为,开发商这样操作,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以表面合法形式实现非法目的,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购房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其损失。

  开庭时,有不少同一楼盘的业主到法庭旁听。

  业主买125平方米大房子 开发商承诺垫40万首付款

  李先生夫妻都是“70后”,在杭打拼多年,一直梦想着在杭州有自己的房子。起诉状提到,今年2月,他们在马路上看到很大的广告牌,上面写的大意是:首付十万,就可买套房。

  一直买不起房的李先生夫妻心动了,按广告指导来到天鸿香榭里楼盘看房,看中一套125平方米的房子。

  这对夫妻说,询问付款方式时,得知房子总价要240多万元,如果申请房贷,首付至少要30%,即70多万。他们询问广告牌宣传首付那么低是何意,售楼人员解释说,你们可无息借款40万用作首付款,再自己出剩余的30多万,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售楼人员提到,这样操作的前提必须有三个:一是向银行询问核实李先生夫妻是否有申请按揭贷款资格;二是如果李先生夫妻向开发商借款,那房价就这么高,不能讨价还价;三是这部分借款必须在交付前偿还,否则要付高额违约金,且不能交房。

  李先生夫妻说,他们以前从没办过按揭,不知这样可不可以,但售楼人员说,他们这样操作过很多了,只要按揭贷款的,其他条件符合,他们可帮着办按揭。

  虽然对开发商广告承诺落空感到失望,但李先生夫妻考虑到囊中羞涩,能有机会买房已很不容易,就答应开发商出资垫首付后申请房贷的安排。

  李先生夫妻诉称:合同签订后未收到40万,开发商突然“翻脸”

  2月13日,李先生夫妻交了5万元购房定金。5天后,售楼人员把他们的基本情况向银行做了核实,得知符合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安排李先生夫妻签署《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由梁某出借40万元给这对夫妻,作为购买涉案房屋的首付款。

  李先生夫妻提到,他们与梁某素不相识,因梁某是由开发商牵线安排,他们认为梁某也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且整个借款合同是梁某提供的格式合同,当时有很多购房人也和他们夫妻一样,完全在开发商售楼人员的安排下签了这样的合同。

  2月19日,李先生夫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共计2408076元,首付728076元,剩余房款由房贷解决。同日,李先生夫妻按开发商的安排,又交付278076元,加上之前已交的定金5万,共交了328076元,也就是与开发商一起商定的、他们自出的首付金额。

  不过,购房合同签定后,李先生夫妻在借款合同中指定的收款账户,一直未收到所谓的40万首付款,也未收到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728076元的发票,按揭贷款也就无从办起。

  此后,李先生夫妻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先是答应解除合同并退款,后来又直接告知李先生按合同交付剩余的房款,否则就追究违约责任。

  李先生夫妻说,在与开发商交涉过程中了解到,原来银行并不知道开发商垫首付的事,而一旦知道,将会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并可能追究买房人的责任。李先生夫妻认为,虽然了解并参与了开发商垫资的安排,但对这种行为的后果和性质不清楚,否则是绝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的。

  开发商辩称:是房价下跌致购房者反悔

  法庭上,李先生夫妻的律师认为,开发商安排的由其垫资首付款以“帮”购房者申请房贷购房的行为,应属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的将是购房人、国家、社会和第三方(银行)的利益,应视为无效。

  开发商一方当庭辩解说,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李先生夫妻因自身资金紧张问题向案外人借款是事实。至于首付款问题,开发商认为是银行对贷款方的要求,不能免除李先生向开发商付清购房款的义务。开发商一方还特别强调,李先生夫妻起诉的真实目的是因为房产价格下跌,想要退房。

  庭审的焦点围绕着两个焦点进行:一是开发商是否为李先生夫妻安排案外人向原告借款,变相让李先生夫妻支付低于30%比例首付款;二是若该开发商行为存在,是否构成我国《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

  法庭上,开发商一方提到是他们牵线安排由梁某给李先生夫妻借款,但梁某不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与开发商之间只是商业合作关系。至于梁某的40万元借款为什么没有打进李先生夫妻的账户,也没有直接转给开发商,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清楚。

  李先生夫妻的代理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梁某与李先生之间的《借款合同》等是开发商安排下的系列协议,紧密相关,李先生夫妻是外来务工人员,本来买不起房,正是受到了开发商广告引诱,之后接受了开发商售楼人员建议的垫资首付的安排,才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合同》、《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支付328076元的首付款,而被告作为房产开发商,其安排的这种为购房人出资垫付房子首付款的售房模式,本质是为实现促销目的而规避《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的相关规定,套取银行贷款,并把风险转给购房者。

  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今年2月18日,杭州出现了马年第一个宣布降价清盘的楼盘——德信北海公园,在不到24小时之后,2月19日晚同区域的天鸿香榭里宣布降价,起价11800元/平方米,均价13800元/平方米,相较之前一夜之间每平方米降了3400元,有的每平方米直降6000元。

标签: 开发商|首付|天鸿香榭里 责任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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