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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新增违建 温州领导干部将被追责
2014年08月04日 09:58:54 来源: 温州网 诸葛芳芳 詹冬蕾

   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 日前,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新建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划分了对新增违建管控工作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协查部门的领导干部等人员的责权,还明确了追责的情形和程序。《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形式,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书面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行政处罚和党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办法》还规定,新建违法建筑查处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收受财物等行为还将从重处理。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责任人员在限期拆除新建违法建筑决定载明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阻碍拆除新建违法建筑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新建违法建筑当事人为公职人员或党员,并在整改拆除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新建违法建筑或阻碍拆除新建违法建筑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预警约谈,提出告诫,督促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标签: 违建|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朱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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