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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7600多万元 蒋公开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4年08月08日 08:58:36 来源: 温州网 温萱 张银燕 魏一晓

   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单位或其个人名义向多人非法集资7600多万元,案发时尚有5200多万元无法归还……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市滨江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政征收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蒋公开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蒋公开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责令蒋公开退赔从各被害人骗取的赃款。

  蒋公开今年46岁,市区人,他曾被评为市劳动模范,正科级干部,而市滨江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跟温州城投集团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今年7月22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他的案子(本报7月23日曾作报道)。随着庭审的进行,他集资诈骗的内幕随之公开。

  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蒋公开担任市滨江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政征收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负责鹿城区广化路拆迁安置工作期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单位资金周转、个人投资、购房等名目,以单位或其个人名义向多人非法集资7609.24万元。集资所得除部分归还集资款本息外,主要用于网络赌博。至案发时,尚有5286.72万元无法归还。

  蒋公开诈骗事实共有44次,诈骗金额少则10多万元,多则1800多万元。其中,他骗取两家银行的贷款:2012年11月9日,他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贷款30万元;同年12月24日,他哄骗苏某为其提供担保,骗取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0万元。去年12月25日,因无能力偿还,他离家逃至福建省石狮市。

  法院认为,蒋公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集资诈骗后至今无法归还数额高达5286.72万元,应认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鉴于蒋公开归案后能坦白等情节,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标签: 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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