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编者按:为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市从年初开始,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听起来金融安全似乎与普通大众很远,关联也不大。恰恰相反,因为自身缺乏专业金融知识,普通市民更容易掉进金融诈骗者设下的圈套,譬如非法集资这种典型的金融犯罪,一旦非法集资组织者的资金链断裂,一下子就会出现许许多多的受害者。因此,从今天开始,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揭开各类金融犯罪的“专业外衣”,与市民们一起擦亮“慧眼”。
目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非法集资活动出现抬头趋势。市民该如何防范和抵制这些违法行为保护好个人财产?昨天下午,市金融办通报几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揭开黑幕,“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多是圈套”。
典型案例展示“非法集资”黑幕
非法集资主要有几个类型: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类、农林类、项目开发类和商业经营类。
譬如,上海黄某导演的“草根PE”骗局,正是借创投企业受热捧之风,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其伙同他人合伙成立多家投资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设立可得到无风险高额回报作诱饵,非法募集1.3亿余元。此后,又以招募私募基金的名义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余万元。
杭州临安山区农村妇女斯某,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她通过他人垫资注册及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虚假出资方式,先后注册成立3家公司作为非法集资平台。2003年到2007年,斯某打着投资开发150万亩农业生态园区、牡丹江林海水电站、临安华光潭水电站等项目的幌子,通过媒体宣传以及出书、制作个人宣传资料、召集会议等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大肆作虚假宣传。其间,以支付18%~108%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加盟、借款等形式欺骗社会公众大肆非法集资,金额达1.67亿余元,所得款项被斯某用于支付投资者高额回报、归还个人欠款以及供个人挥霍等。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就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感情诱惑等。”市金融办负责人介绍说,非法集资的特征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然后通过传单、推介会、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还本付息或回报,由此吸收公众资金。
天上不会掉馅饼
回报越高越不安全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如何来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市金融办有关人士说,对于投资者来说首先要考虑财产安全,其次看资金流动性,最后才能考虑收益。如果一开始就被收益迷惑了眼睛,往往上当受骗。
据介绍,从高发的案件来看,有两类投资人需要特别关注。一类是企业老板,因为手头有富裕的资金。还有一类是中老年人,这些人因为退休或手头积累了些钱,而去投资一些农业项目、高科技项目。
实际上,天上不会掉馅饼,银行之外的机构承诺固定收益、高回报的项目品种都是非法的,这种投资项目往往就是圈套。有关人士说,目前绍兴通过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回报率一般在6%左右,超过这个额度的就要打个问号多想想。从投资类型上来看,比如农业投资是时间长、低回报的投资,从我国农民整体的收入水平就可以看出端倪。如果参与者对此能冷静理智分析,就能避免上当。
而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有高风险,更不能被高额回报蒙住双眼,一旦非法集资组织者资金链断裂,就可能本金都鸡飞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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