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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温州苍南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林某受贿案开庭
2014年08月14日 07:16:10 来源: 温州网 李查

   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前天上午,温州苍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原中共苍南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苍南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长级干部)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份,被告人林某在任苍南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苍南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编制《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的职务便利,在与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签订、履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工作人员李善武送予的人民币9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385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林某辩称其只收了7万元,这些钱是规划院给付其参与规划编制稿件的劳动报酬,不属于受贿。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林某提供的初稿究竟是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证据有待进一步查实。

  鉴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本案未作当庭宣判。

标签: 受贿|公务员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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