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家因为漏水而损坏的墙壁。
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热线报料
2011年,李女士在台州经济开发区的东京湾小区买了一套顶层的单身公寓。2012年开始,李女士发现自家的房顶出现了漏水状况。因为漏水,她家的墙壁和衣柜都遭了殃。当时,李女士就把这个情况向物业做了反映,但等了大半年,也没见房产公司的人前来维修。去年,无奈的李女士找到了本报维权记者,而在记者的协调下,房产公司在去年下半年开始对小区内漏水的楼顶进行维修。
今年6月份,李女士再次给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打来了电话,这次困扰她的是房子装修的赔偿问题。李女士说,因为楼顶维修时间的耽误,家里的墙壁、地板和衣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她想让房产公司对此进行赔偿。
“可是我3月份就到物业递交了申请,但是一直都得不到房产公司的回复。”李女士说。
记者调查
申请递交了2个月,开发商还是没给回复
李女士说,自从开发商对漏水的楼顶进行维修后,她家里漏水的情况终于止住了,不过因为漏水而损坏的墙壁、地板等却让她十分头疼。
“漏水问题我们在2012年的时候就反映了,那个时候如果进行维修的话,我家的墙壁、地板也不会变成现在这样。”李女士说,现在她家的装修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客厅的墙壁都已经脱落了,门框、衣柜这些都因为受潮发黑了,地板也翘了起来。我们现在要弄好的话,可能只有重新装修了。”
李女士说,在开发商修好楼顶后,他们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家里的装修怎么办?“既然这些是因为漏水引起的,那么开发商肯定要给我们一个说法,要不就帮我们都修好,要不就赔偿我们,我们再自己找人来修。”
今年3月份,李女士去了物业,并提出了赔偿的要求。“物业那边是让我们打报告上来,然后他们再转交给开发商,我们就交了一份申请,后来说还要写赔偿金额这些内容,我们在4月份又补交了一次。”不过,李女士说,直到6月份,申请已经上交了近2个月,开发商还是没给他们一个答复。
小区里还有不少因为漏水问题
导致装修损坏的业主
今年6月份,记者也去李女士家走了一趟,而李女士家中客厅的墙壁,房间的地板和衣柜确实遭了损坏。
同时,记者了解到,小区里像李女士这样因为房顶漏水导致装修损坏的业主还有不少。
王女士在东京湾小区里的房子也在顶楼,她告诉记者,2011年家里开始装修的时候,她就已经发现了漏水的情况,而到现在,这漏水的情况依然存在。
“当时我就跟物业说,我自己出一笔钱,让他们把楼顶一次性修好,他们也给修了,但是等我装修好,我发现这个楼顶还是会漏水。”王女士说,为了这件事情,她不知道往物业那边跑了几趟,写了多少份材料,但也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
物业回复,可以帮忙约开发商来和业主协商
今年6月,记者也陪同两位业主来到了小区管理处的君泰物业,并向负责小区物业的蔡经理反映了业主的情况。
蔡经理说,虽然之前负责小区物业的并不是她,而是一位邢姓经理,不过她对两位业主的情况也比较清楚。“他们两户提供的资料,我也已经交给开发商了,而且开发商也已经接收了。”
既然开发商已经接收了业主们提供的资料,那么什么时候才能给个回复呢?对此,蔡经理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她当下便给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打了电话,不过电话却一直处在无人接听的状态。
“要不这样好了,我先帮忙把开发商约出来,然后再通知业主,这样大家坐下来一起协商一下,开发商那边也是要去看一下房子的。”蔡经理说,物业就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桥梁,对于业主的事情,他们会尽量帮忙和开发商进行沟通的。
开发商称,得先提供一份详细赔偿内容,双方才能进行下一步协商
过了两天,东京湾小区的开发商——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何工程师到了业主李女士的家里,查看了李女士家里因漏水而损坏的装修。不过李女士说,当天双方并没有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究竟李女士能否拿到合理的赔偿呢?7月份,记者再次陪同业主去了君泰物业。
对于业主的疑问,蔡经理说,当天开发商没有和业主协商赔偿问题,是因为业主还没有确定房子现在是否还存在漏水问题。“而且业主也要先给出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样才能和开发商协商。要不业主这边再写一份文字的损失评估,我们再把这份材料给开发商。”
再递材料,再等结果?李女士觉得这样终究不是个办法,“这样一拖再拖下去,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了。”
为了尽快解决李女士家的问题,记者一行人来到了富尔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梁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曾经进行过人事交接,也许是这样,才耽搁了维修的时间,而之后没有协商,是因为还没确定房子是否已经不再漏水了。对于业主提出的赔偿问题,梁先生说,如果确实是因为漏水问题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他们负责的,他们一定会进行赔偿。
“但是业主也要先提供赔偿项目、金额等详细内容,要不然我们这边也没有办法进行查看和赔偿的。”至于什么时候能赔偿到位,梁先生说,这还得看业主提出的赔偿金额,“金额越大,这个程序就会越复杂。”
对此,业主也表示没有异议,她说,她会尽快找评估公司评估损失,并把材料交给开发商。
情况属实,则开发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开发商对于其所销售的房产负有质量保证义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开发商应当负责防水工程的维修。
本案中,如果李女士的房子漏水确实是房屋质量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据此,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费用。此外,当房屋渗漏确为开发商的房屋质量所造成时,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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