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周春炀 杨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紧密依靠广大人大代表,以一线状态、一线要求、一线作为,依法履行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代表等各项职责,积极助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地方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深入基层调研、网络征集民意、召开专家座谈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积极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了让立法更接地气,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确定27个立法基层联系点,通过建立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进一步加强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联系。
以广受关注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为例,省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初审条例草案后,通过印发各地人大和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等途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多次赴基层调研,听取基层政府、人大代表、镇街、社区(村委会)和具体经办人员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省有关部门座谈会。最终,省人大常委会经过3次审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底审议并通过该条例。
据统计,从1979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62件,批准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44件。其中,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350件,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重大决策法治化,近年来,每当省内经济社会发展遇到重大事项时,省人大常委会都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决议,为其提供法制保障:义乌获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后,立即作出保障和促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去年针对畜禽养殖业带来的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等问题,作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作出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今年7月31日,作出保障和促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进“两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监督“一府两院”,是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省人大常委会除了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外,还根据群众关切,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食品安全、防洪排涝等执法检查以及养老服务等专题询问,持续监督重大民生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切问题。在今年初举行的省人代会上,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四本账”首次亮相,全部纳入人大监督;在“五水共治”中,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又适时开展“切实履行人大职责,全力推进‘五水共治’”主题活动,依法监督和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建立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代表联络站,邀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参加人大立法、监督、调研等重点工作,不断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全方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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