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宾馆一夜4600元财物被盗 宾馆赔偿2000元
2014年09月29日 11:04:49
来源:
中国台州网
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9月18日,温州的洪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投诉,他在路桥入住一家商务宾馆时,被小偷偷走了现金和手表,宾馆却不愿赔偿。
洪先生告诉记者,前几日,他到路桥游玩,入住了路桥的一家商务宾馆。9月18日早晨,他在宾馆醒来时,发现钱包里的3000元现金及价值1600元的手表不见了。洪先生赶紧报了案,从派出所调取的视频看,洪先生的财物是当日凌晨5点多,被一名小偷偷走的。
“我是在宾馆被小偷盗走了财物,宾馆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要赔偿给我。”洪先生说。可宾馆却认为,洪先生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洪先生本人也有责任。
宾馆方面表示,可以给洪先生免费提供一段时间的住宿,但不愿赔偿现金。对此,洪先生表示,他只是来路桥游玩几日,不会停留很久,即使宾馆提供等价的免费住宿,他也享受不到,他并不同意宾馆提出的方案。
9月1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洪先生。洪先生表示,他和宾馆方面协商后,宾馆赔偿他2000元的现金。
标签:
盗窃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