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公平正义,照亮追梦之路 “法治浙江”建设八周年纪事之三
2014年10月15日 05:16:21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而又充满活力的源泉。

  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离不开法治强有力的保障。为了这个梦想,建设“法治浙江”8年来,浙江上下探索、不遗余力,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立良法、施良策、谋良治,8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步伐始终铿锵有力,使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浙江大地,照亮无数人的梦想,温暖无数人的心灵。

  立良法:广纳民意保障发展

  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

  今年9月11日,杭州市法制办举行立法听证会,讨论《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崔盐生再次出现在现场。

  在杭州,崔盐生是出了名的“听证专业户”,至今已参加40多次听证,其中半数为立法听证。每次他都非常投入,搜集材料、走访调查、分析资料,并在会上慷慨陈词。

  崔盐生的“听证生涯”,折射出我省坚持“开门立法”的进程。

  地方立法以往被戏称为“部门立法”:立法规划、立法项目往往由部门提出,所立项目多和部门利益相关。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如何在立法时更好地倾听民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以减少“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的情况?

  近年来,浙江坚持开门立法,无论是提出立法项目、制定年度计划、起草法规草案、调研征求意见,还是法规审议修改等环节,都坚持不懈地推进公开化、民主化。

  王晶晶是余姚一名普通高中生,她没想到,自己的一份暑假实践报告,居然会成为地方立法的参考依据。

  去年暑假,王晶晶和同学在社会实践时发现:根据现行规定,危房鉴定以幢为单位,需要全体业主提供产权证明。这意味着,只要缺失一个业主,就无法进行危房鉴定。为此,她向宁波市人大反映这个问题,建议由社区牵头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宁波市人大法工委肯定报告“具有较高的立法参考价值”,并表态“考虑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擅听者方能擅行。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27个立法基层联系点,建立固定联系单位,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

  开门立法,进一步拓宽了公民参政的渠道,提高了立法质量,密切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了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与此同时,我省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使立法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2008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新一届地方立法专家库。2008年11月,省政府立法专家库开始筹建,在向省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征集专家人选后,省政府法制办最终确定了40名专家学者。

  立法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逐步摆脱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今年7月底审议并通过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省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初审条例草案后,通过印发各地人大和浙江人大网、地方立法网等途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赴基层调研,听取基层政府、人大代表、镇街、社区(村委会)和具体经办人员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省有关部门座谈会。

  省人大还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不断淬炼监督的刚性。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28个工作报告,就14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食品安全、防洪排涝、养老服务等。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97个,对2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

  正因如此,我省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适合浙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完备,执行力也不断提高。

  施良策: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前段时间,苍南法院发布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情况:2012年以来,行政首长出庭率上升幅度明显,其中公安、卫生等9部门的“一把手”出庭率达到100%。

  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是浙江首创的一种做法。这源于一个理念: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治理现代化,首先要确立法治权力理念,规范权力运行,政府或公权力部门不能随意干预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各个层面。

  浙江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引人注目的是在去年1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今年7月又在全国率先部署“责任清单”工作,逐步形成“四张清单一张网”: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这标志着政府自身改革进入了一个以权力清单制度为突破口、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新阶段。

  省级部门通过简政放权,权力事项“缩”至4236项,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列出,同时明确“未在权力清单上列出的权力项目今后不得行使”。当前,我省正在编制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不为就是失职失责”。

  以此为撬动杠杆,我省积极推动行政体制改革:扩权强县、强镇扩权,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县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新下放400余项管理事项,对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新下放300余项管理事项,对其他地方新下放200余项管理事项。

  如今,全省已有76个市、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衢州市、义乌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在义乌市佛堂镇试点基础上,我省正稳步在各地中心镇推行综合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在资源配置中,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行政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既便于群众办事,又能对部门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现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均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限。

  法治政府建设,促使政府不断简政放权,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大幅减少,从中得到实惠的,正是普通群众。前段时间,浙江茗利来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申请企业核准登记,法定审批时限是20日,没想到的是,在他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就为他办好了登记。

  更让人欣喜的是今年6月26日开通的浙江政务服务网。这张网,列出了省级部门的所有权力清单,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上网办成事情。

  善治,也需要集思广益。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探索过程中,省政协发挥联系面广、包容性大,能更好地收集民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专项集体民主监督,从另一个层面夯实法治基础。

  浙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亮齐是金华市婺城区政协委员。在深入农村走访时,严亮奇发现基层法律援助现状堪忧,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资金保障……2008年,他提交了《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份建议竟被列为省政协重点提案,有力助推了我省法律援助进农村工作。农村治理中,从此开始活跃着越来越多从城里来的“法律顾问”。

  谋良治:筑牢防线维护公平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年7月,“浙法公开网”正式开通,这是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的司法公开网站。现在,随着阳光司法的推进,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这些新媒体的应用在全省已经遍地开花,“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已成众所周知的事实。

  委托司法拍卖佣金高、暗箱操作潜规则多……这曾是司法拍卖的通病。2012年6月,省高院率先探索通过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当年6月26日,宁波市两家基层法院的两件轿车拍品率先上线公告,超过30万人次围观。10多天后,这两件拍品被大幅溢价拍出。

  截至今年6月,我省司法拍卖总成交额达119亿元。从最初的汽车、房产为主,扩大至机器设备、厂房、商业用房、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等,几乎涵盖所有涉讼资产。

  民警岗位执法资格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和推广使用执法办案平台,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这些我省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推行的举措,使我省百名民警破案数和提请逮捕数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

  我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评,开展撤案、不捕、不诉、无罪判决案件复查,人均办案数全国第一,办案质量全国第二。

  今年9月,我省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公众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开展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等情况。

  公平正义,还体现在有错必纠上。在去年,我省相继平反张辉、张高平叔侄杀人冤案和萧山一起涉及5人、因错判服刑17年的冤案。这两起冤案的平反,体现了我省司法机关有错必纠、公开透明的司法自信。

  与此同时,我省切实维护和扩大群众的民主权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每月的5日,对嘉善县西塘镇翠南村的村民来说,是一个重要日子。这一天是村里的“质询日”,村民们可向村两委集中提意见建议。董家自然村的村道建设久拖不决,经村民质询监督,通过集体讨论后招标,半年不到,村道通车。

  基层民主创新方兴未艾。发轫于武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了民主选举后监督缺位乏力问题,使村民监督从“有名无实”变成“有名有实”;源于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从一般性事务到财政预算决算,范围逐步扩大,百姓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高涨;网络问政逐渐兴起,轻点鼠标,百姓就能向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依法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尊重民意,人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高涨,也使得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标签: 法治浙江 责任编辑: 金斌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