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姜栋 记者 周文丹)又是一对为争家产闹翻的骨肉至亲。
昨天上午,江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的案子,原告是73岁的王老伯,告的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作为具体经办部门出庭应诉。
王老伯说,早在十多年前,儿子伪造证件,把王老伯名下的房子转移到了儿子名下。他要告市政府在他不知情下,给儿子变更了土地证。
41岁的儿子王先生,以第三人身份与被告坐在同列。两父子相对而坐,距离仅约3米,可这咫尺竟似天涯。
在庭审约1小时时间内,两父子没有一次目光的对视,只有老伯偶尔会抬头瞧瞧坐在对面的儿子,神情漠然。
10年前
儿子偷办土地证“抢”了房子
41年前,王老伯喜得一子,这也是他唯一的儿子。
都说养儿防老,可王老伯说,这儿子生来就是来“讨债”的:“他赌博,很多年了。父子关系一直不好,我们分开住,在一个村,可他不怎么来看我,来了也是要钱。”
王老伯说,儿子现在住的房子,就是10年前在他不知情下,被儿子偷偷转移登记的。
这么多年,这套房子也一直由儿子一家居住。
几个月前,儿子与儿媳吵架,起因是儿子要拿这套房子去抵押还赌债。儿媳担心抵押后房子收不回来,这才找到老人说出了实情,要不然至今老人还被闷在鼓里。
今年7月底,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儿子偷办下来的土地证。
1小时内
儿子没有看过父亲一眼
老人告的虽然是宁波市政府,但昨天王先生作为相关人,也出现在了法庭上。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问王先生:“你有什么想说的?”
王先生说:“房子现在已经登记在我名下了,他有什么好抢的……年纪这么大,只有我一个儿子,早晚是我的。”
在约1小时的庭审时间内,王先生的话并不多。
他没有看过一次坐在对面的父亲。只有王老伯,偶尔会抬头瞧瞧对面的儿子。
庭审结束后,两人也是各自离开,没有说上一句话。
事后,王老伯说,他还有个孙子,总要给孙子留点什么,“要不是担心都被儿子败光,也不会走上法庭”。
辩论焦点——
伪造证件的变更手续合法吗
2003年年底,王先生拿着一份权属分书和属于王老伯的原土地证,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把父亲名下的一间楼房和一间平房,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分书上有王老伯、其妻子以及村委会的签章。在昨天的庭审现象,王先生承认,分书内容和印章,都是他伪造的。
2004年1月份,凭着王先生递交的这些材料,新的土地证办下来了。
“在原告不知情,也一直未参与情况下,被告变更了土地证的登记。”原告邱老伯的律师质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未尽到审查义务,要求撤销这份土地证。
被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抗辩,分书上有原告及其妻子的印章,还有村委会的印章,因此他们认定内容是真实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王先生同时提供了原告土地证的原件,这些都是变更的依据。
庭审中,高新区国土分局也数次强调,他们的变更手续是合法的。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后续——
如证实骗取可撤销登记
本案中,王先生提供了土地证原件、伪造的协议书,就顺利办好了土地证的变更登记。至于协议以及印章的真伪,高新区国土分局表示,他们无法审查印章的真伪,这是司法鉴定的事。
不过,被告也表示,如果证实是骗取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撤销登记;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呢。至于本案,要视法院判决而定。
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相关权属登记变更中,原件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千万要看好。银行存折这类证件也要小心看管,因为凭借双方身份证,就能形成委托关系,极其容易被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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