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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分级诊疗试点本月启动 价格杠杆引导分流就诊
2014年10月22日 07:00:52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曾福泉 林莉 徐飞鸿

  记者今天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将在本月内启动。试点工作如何部署,患者就医过程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新型就医格局如何实现……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

  首诊在当地医疗机构

  问:分级诊疗试点后,群众如何就医?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问:分级诊疗试点如何展开?

  答:在今年10月底前,淳安、北仑、宁海、文成、永嘉、乐清、平阳、海盐等8个县(市、区)启动试点。今年12月底前,温州、绍兴作为市级试点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义乌启动试点。2015年3月底前,建德、安吉、平湖、海宁、兰溪、武义、永康、磐安、柯城、衢江、三门、玉环、松阳、云和、景宁、龙泉等16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其他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启动。

  价格杠杆引导合理就医

  问:如何帮助患者适应新型就医机制?

  答:实行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对群众长期形成的自由就医观念是一个较大冲击,要求患者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我们希望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逐步培养合理就医习惯。

  首先,除危急患者需要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外,试点地区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

  其次,对于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区域内外的医疗机构,均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执行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提高经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

  第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也将拉开,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向上转诊可自选医院

  问:分级转诊会耽误患者病情吗?

  答:分级诊疗服务有一套明确的、可执行的规范。对转诊患者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减少转诊病人的排队等候时间。

  转诊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治疗需要,自主选择向上转诊的医疗机构。上级医院也有权根据病人情况作出判断,防止无需转诊的病人占用医疗资源。

  我省正在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双向转诊平台,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将逐步实现所有上下转诊均通过平台完成。

  出县就医率力争降到10%

  问:分级诊疗试点要达到什么目标?

  答:我们希望构建这样的就医格局: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大病的康复服务,城市医院主要承担疑难重症患者诊治、临床和转化医学研究、临床医学教学、医师培训、医疗救援等任务,也就是“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我们希望通过加强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管理,避免盲目转诊,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问:试点基层医疗机构水平如何?

  答:我省自去年开始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目前已有28家省、市级医院与47家县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紧密的全方位合作关系。一年多来,合作的县级医院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明显提高,服务量显著增多,专科发展和科研取得突破。我们将继续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

标签: 医疗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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