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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司机抽烟、打电话、超速 酿6死31伤事故被判6年
2014年10月30日 18:19:4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 施宇翔
【摘要】 今年7月12日,由于司机王某在开车过程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抽烟、打电话、超速驾驶,一辆大巴翻车,事故造成6死31伤。今天,司机王某在临安法院被判刑了。

当时的事故现场(本网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10月30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临法) 高速公路上,大客车司机不停接电话、抽烟,最终在匝道一个转弯时发生了侧翻,造成6人死亡,31人受伤……

  今天上午,杭州临安法院对发生在今年7月的杭徽高速交通事故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7月12日,被告人王某驾驶皖R23460长途客运班车,沿G56杭瑞高速(杭徽高速)公路从安徽池州市东至县开往杭州。

  当日12时30分许,途经临安出口下主线匝道时,由于被告人王某行车超过规定时速,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大客车与高速公路匝道左侧边护栏碰撞后翻出路外。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11人轻伤、19人轻微伤,车辆及路面财产毁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事故发生后其积极参与救助,被告人家属及所在的公司积极赔偿损失,且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据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临安法院认定,公诉机关对王某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临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车祸|肇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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