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11月12日讯 (通讯员 周国亮) 为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今年以来,宁波市宁海县以公安机关为牵头单位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立足长效、重拳打击废塑料等污染行业,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县公安局全力投入废塑料等污染行业整治“清零”攻坚战,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退镀、碱煮等向水体排放危险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整治行动提供坚实保障。
2014年5月4日,县公安局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西店镇团堧村村民。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戴某、王某(西店定达铜管厂员工),今年3月22日下午,戴某为了检测铜管产品质量,从别处拿了五公斤的硝酸和硫酸倒入该厂卫生间水槽内的搪瓷杯里,并将切割下的铜管放入该混合液中进行浸泡,之后,用水槽上方的自然水对浸泡过的铜管进行冲洗,戴某明知含有铜等重金属的废液直接排放会造成污染环境,仍将产生的含有铜等重金属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经该厂卫生间水槽下方水沟及水管排入厂区北侧水沟。
24日上午,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该厂进行检查时,犯罪嫌疑人王某为了防止被查到,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戴某做铜管检测剩下的半杯硝酸和硫酸混合液中含有铜等重金属,如果直接排放会造成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仍将该混合液倒入水槽中并用自然水进行冲洗,后该废水经该厂卫生间水槽下方的水沟及水管排入厂区北侧水沟,该厂区北侧水沟内的水最终通向附近的海塘。经鉴定,该厂厂外排放口废水中,铜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戴某、王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宁海警方刑事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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