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吨水、一度电多少钱,本该都有统一的标准,但新华社最近一篇《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却让暗含在日常开销中的附加费浮出水面。面对质疑,财政部回应,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居民有权拒绝缴纳。
部门不公开,居民不知情,附加费的收取一直以来是笔“糊涂账”。有记者初步统计,全国广泛收取的附加费渗透到衣食住行各个领域,甚至连电影票中都有附加费,那么问题来了,名目繁多的附加费师出何名?
在这些附加费中,只有少数几项符合立法要求。根据《立法法》规定,政府性基金属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或者授权国务院作决定。然而,有些单位却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法规,根据所谓的文件来收费,高举民生的大旗,却行与民争利之实。按照新预算法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附加费不是不能收,但是哪些该收,应该以法律作为判别标准。
缺少法律这个准绳,附加费就有了滑向乱收费的倾向。目前看来,已经催生出各种“变身”:有的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有的以“价中费”代替其他收费,催生不公平均摊;有的通过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电网、供水企业的经营收入;还有的有违规加价的做法。
缺少法律这个准绳,民众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尽管财政部回应,对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费用,居民有权拒绝缴纳。但面对公权力的强腕,百姓始终相对弱势。一方面,面对各种无孔不入的费用,人们不可能一一查证。另一方面,面对花样繁多的政令,百姓不可能全部明晰。因此,与其鼓励民众“拒缴”,不如让有关部门“不敢收”,而唯有法律能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现今,附加费问题正像是我国推进法治进程的一个缩影。百姓关注度越来越高,这是人们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增强的一种体现,而以法律规范附加费的收取和使用,其实是让政府权力在百姓监督下合法运行,这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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