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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召开“养老条例”立法协商会 拟提请明年两会审议
2014年12月09日 17:05:2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李利
【摘要】 12月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召开了立法协商会,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省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会议。

  浙江在线12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利 编辑/胡芸)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召开了立法协商会,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省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在会上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主持会议。

  茅临生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开展立法协商是在地方立法中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健全地方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开展立法协商,就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有关问题,广泛而深入地进行商量,可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立法协商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是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立法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开展立法协商,就条例草案有关问题,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不同利益诉求,有利于凝聚共识,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寻求调整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方案。

  茅临生强调,大家要以这次立法协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机制,规范流程,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立法协商,使立法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其他与会同志也认真负责、充分准备、畅所欲言,围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拟提请明年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养老|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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