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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长贪污获刑103万赃款去哪了 案中案扑朔迷离
2014年12月14日 08:57:14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通讯员 西法 记者 方力

   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西法 记者 方力)35岁的蒋某,杭州本地人,以前做酒水生意。他的初中老同学,34岁的张某,原西湖区蒋村街道环卫所所长。

  昨天,蒋某站上杭州西湖区法院的被告席,涉嫌伪证罪。他被指作为一起贪污案的证人,在法庭上故意做虚假证言。而在此之前,蒋某的老同学张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蒋某卷入案子,不得不从老同学张某说起。从读书开始,两人关系一直不错。

  去年4月,张某因涉嫌贪污罪被调查。2011年3月,张某利用负责管理、发包蒋村街道道路清扫保洁业务,并负责审核费用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保洁费,将103万余元占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贪污案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张某承认有贪污,但对于百万元赃款去哪了,无法说明。

  第二次开庭期间,这个关键情节,又有大反转。张突然提及,103万余元,其实是给了老同学蒋某。这是蒋某负责清理文一西路以北马路上垃圾的费用。这使得案子再次中止审理,检察院找来蒋某询问。

  昨天庭审中也有记录,去年8月30日,蒋某在检察院上午下午各有一次笔录。

  上午,蒋某提到,2011年老同学张某找到他,说文一西路以北的马路,满是建筑和生活垃圾,要急于清理。两人口头约定,由蒋某负责清理垃圾,事后支付给其100余万清理费用。但到了下午,蒋某改口,说自己从未帮张某清理垃圾,也没有收过100余万现金,他上午那么说,不过是为了帮张某减轻罪责。而这之后在法庭上作证,一直到昨天涉嫌伪证受审,蒋某都坚持第一个说法,即他的确是收了张某103万元的垃圾清理费。

  昨天庭上,检察官讯问蒋某,接受张某委托清运约2万立方米的垃圾,是叫什么人来清理的,叫了多少辆车来运,怎么支付叫来的人费用,倾倒垃圾的地点在哪里等问题,蒋某大都以“时间过去太长记不清了”来回答。

  对此,检察官表示,蒋某的说法与张某贪污案查证的事实明显不符,而且不符合常理,“作为案件关键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有关罪证,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蒋某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蒋某则坚称自己是无罪的。

  法庭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标签: 贪污|赃款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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