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11月27日中午,在柯桥一家企业工作的罗女士邀请单位的小姐妹到位于当地兴越路上的一小餐馆就餐,可就是这简简单单的就餐过程,让罗女士受了一肚子气。
罗女士一行按照吃多少点多少的原则,点了7个菜两份饭。在吃饭的过程中,罗女士接到单位另一个小姐妹的电话,让她们帮忙带一份饭回单位。也就是说,罗女士一行这顿餐共消费了7个菜外加3份饭。吃完饭后罗女士便结账付钱,由于单位规定中午吃饭时间只有一小时,罗女士便没细看结账小票就匆匆离开了餐馆。
等到晚上罗女士细看结账小票时,却发现明明只点了7个菜,在账单上却显示有9个菜,而明明消费了3份饭,却只收取了一份饭的钱(多收了2份南瓜的钱,少收了2份饭的钱),也就是说,餐馆将1元/份的饭钱收成了6元/份的南瓜钱,多收了10元钱。
第二天,罗女士再次来到餐馆,要求餐馆返回多收的钱。而餐馆则认为,事情已过去一天,无法核对相关情况,并拒绝了罗女士提出的调取监控的要求。到最后,餐馆相应负责人提出“多收的10元钱一方出一半来解决”。而罗女士则认为应该把事情搞清楚,遂拨打12315热线求助。最终,经柯桥区消保部门调解,商家同意退回多收的10元钱。
无独有偶,11月底,市民朱先生像往常一样,约了几个好友到位于柯桥笛扬路上的一家火锅店就餐。在点菜时,朱先生特意点了一份平时朋友们都喜欢吃的价格为13元的火腿肠。但直到朋友一行全都用完餐,服务员还未上这道菜。而在最后结账时,朱先生核对账单却发现未上的火腿肠仍然被收取了13元钱,遂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费用。而商家则认为不会发生错误,不同意朱先生的要求。最终,经柯桥区消保部门调解,商家同意退回多收的13元钱。
元旦春节临近,不少商家会以各种促销手段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殊不知,在消费高峰期,也往往是消费者被“错算钱”的高发期。为此,柯桥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消费时一定要养成仔细核对消费账单的习惯,以防被商家多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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