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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出台
2015年01月03日 16:21:19 来源: 衢州新闻网 胡晨敏

   浙江在线01月03日讯 (衢州日报记者 胡晨敏)日前,记者从衢州柯城区社保局了解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正式出台,该政策是对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较原政策有很大调整。

  新政策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档次扩增

  柯城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在原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了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5个档次。

  工作人员提醒,需要调整缴费标准的人员应在缴费年度扣款之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目前柯城区每年缴费档次变更期暂定为1-3月,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保所变更即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提高缴费档次。例如选择每年交2000元的档次,交满15年,按当前政策,在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每月362元左右(不考虑利息因素)的养老金。

  缴费补贴提高

  对应缴费标准,政策给予的缴费补贴也有所调整,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30元;选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80元;选择1500元和2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150元。

  原规定对各档次的缴费补贴最多为40元/人/年。参保人员可在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将原低档次缴费一次性补足至自行选定的较高档次缴费,但补缴金额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领取条件有调整

  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待遇领取条件也有所调整。2014年7月1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缴费累计满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7月11日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待遇领取条件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允许在办理待遇领取条件时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对年满60周岁仍在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从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直至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为止。这一规定实现了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满60周岁后人人享有养老金。

  丧葬补助费范围扩大

  参保人员死亡后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由原来的待遇享受人员扩大至所有参保人员,即原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只有待遇享受人员才能享受,现在参保缴费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死亡的,也可以同样享受一次性丧葬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原来只退还个人缴费和利息,现在政府缴费补贴也一并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本人。

  高龄待遇增加

  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还有一个好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起,高龄补贴从30元/月提高到50元/月。

标签: 社保 责任编辑: 曾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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