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4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编辑/沈正玺) 去年7月份,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辖区内发生一起特大故意杀人案,两名女童惨遭杀害。第二天凌晨5点20分,犯罪嫌疑人臧纪超在余杭区勾运路莫干山路口附近被余杭民警抓获。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对余杭“7·20”案中杀害两名女童的犯罪嫌疑人臧纪超提起公诉。
去年7月20日,余杭仁和镇一对来杭州过暑假的“小候鸟”姐妹在一间工棚里被人发现,当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警方赶到现场后,认定这是一起特大故意杀人案。
一天后,犯罪嫌疑人臧纪超在余杭区勾运路莫干山路口附近被余杭民警抓获。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被告人臧纪超,男,安徽省涡阳县人,195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
臧纪超与弟弟臧某、弟媳郑氏、郑氏之妹郑某共四人一起在余杭区内从事木材回收工作,并共同居住在余杭区仁和街道东山村施田贩24-2号西南侧空地上的数间自建简易平房内。
两名被害人小花(2003年11月出生)和小朵(2009年9月出生)均是郑氏之妹郑某的女儿,两个小姑娘于2014年6月到杭州与母亲团聚。
被告人臧纪超自认为郑某经常对其态度不好,并挑拨自己和弟弟的关系,臧纪超还认为郑某教育小花和小朵辱骂他、朝他吐唾沫,所以心生怨恨,并产生了杀害两个小姑娘以报复郑某的念头。
2014年7月20日5时许,被告人臧纪超在臧某、郑某等人离开居住地外出后,进入被害人小花、小朵睡觉的房间内,采用凳子砸头、菜刀砍切脖子等方式将小花杀害,又采用徒手掐颈、菜刀砍切脖子等方式将小朵杀害。
作案后,被告人臧纪超将行凶时所穿的黑色皮鞋换下丢弃在自己房间并逃离现场。郑某等人于当日11时许回到居住地发现孩子被杀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两个孩子已经死亡。
次日5时许,被告人臧纪超在余杭区勾运路莫干山路口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臧纪超因生活琐事对他人心生怨恨,为泄私愤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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