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郭兴华 通讯员 黄青 范小英)1月13日,省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就调整的细节,省财政厅、人社厅和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今年,针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人均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比2014年每人每年增加了70元。其中,省财政对全省按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的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相对于去年,每人每年分别增加了42元、38元、34元、25元、17元、8元。
“一二档的提升幅度最大,这也表明欠发达地区将会在百姓看病方面得到更多扶持。”省财政厅社保处相关同志告诉记者。
今年,在全省各级财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人均最低补助标准的同时,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也将达到570元以上,比去年上涨了1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和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分别是2003年我省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时的26.67倍和19倍,年均递增31.47%和27.81%。基本医疗保障的财政补助增长水平远远高于同期省财政支出的增长水平。而上面所说的统筹标准是全省的最低标准,各地的实际筹资水平往往会高于甚至大大高于省定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更给力
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5元以上提高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可免费享受健康教育、健康管理、重点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据了解,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1大类43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糖尿病和高血压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社区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均由政府预算安排。
截至目前,全省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均达到80%以上,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分别达到433万、105万和14万。
今年,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中等和发达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27元、17.5元和9.5元提高至31元、20元和11元,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效率将会进一步加强。
在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相关同志看来,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既可以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又可以降低医保基金压力,这也是我省持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的意义所在。
医保不论“城”与“乡”
从12年前新农合试点到如今,我省已形成了基本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网。目前新农合覆盖全省有农业人口的所有县(市、区),参合人数从2003年的831万增加到2014年的2586万人,参合率达到97.7%。
12年来,共有5.7亿人次通过新农合受益,累计报销医药费685亿元。原本农村“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得以改观。据我省五年一次的家庭卫生服务调查对比显示,我省农村地区因经济困难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从2008年的62.4%下降到2013年的33.9%。
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是,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在门诊待遇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而今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将走向“并轨”。
“新农合保障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对接,让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到均等化的医保待遇。”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同志表示,去年,全省大部分地区已完成了“两张网”的对接,剩余地区信息化并轨工作也将于今年初完成,这一并轨对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保障社会公平具有着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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