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在等待救护车接生病的家人回家时,却意外遭到“山寨救护车”拉客围攻。从口头争执到动手打架,去年7月2日发生的这一切,至今让陈先生一家如鲠在喉。他们想不通,在正规医院里,“山寨救护车”的营运人员为何如此明目张胆地拉客,又如此理直气壮地打人?
为了讨回公道,陈先生将某医院告上法庭。与其他案子中原被告为索赔金额争得面红耳赤不同,在这个案子里,陈先生向医院索赔的金额仅仅为1元。近日,瓯海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某医院赔偿陈先生医疗费1元。
事件回顾:
山寨救护车强揽生意双方打架致人受伤
去年7月2日下午,陈先生的妻子邵女士因病危从永嘉上塘医院转至某医院进行抢救。当天晚上9点多,在听取医生作出的诊断报告后,陈先生和其他家属几经商量,决定放弃治疗,准备联系救护车将邵女士送回永嘉家中,打算让其在家中度过最后的时光。
谁知,在值班护士为他们联系救护车的过程中,数名“山寨救护车”营运人员围上来招揽生意。因为担心“山寨救护车”的救护能力,同时也出于价格、安全等诸多因素的考量,陈先生回绝了。
当晚9点40分,当医院安排的救护车到达急诊大楼门口准备接走邵女士时,“山寨救护车”的营运人员一哄而上进行言语挑衅。原本就沉浸在痛苦之中的陈小姐(陈先生女儿)与其中一名营运人员潘某发生口角,很快引发双方打架事件。
随后,医院先后有6名保安人员赶至现场,对双方人员进行劝阻,派出所民警也到场处理。但除潘某外,其余参与打架的营运人员纷纷逃逸。
在这次事件中,陈先生的伤势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伤,支出医疗费用149.7元。
在医院门口,竟然遭受如此“待遇”,陈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他认为,在自己遭受“山寨救护车”营运人员围攻时,医院没有及时制止而使其遭受伤害,便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用损失1元,并在温州主流纸媒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宣判:
医院未及时尽到义务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机构,在合理限度内应对其处就诊的病人及家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注重加强安保力量的配置及培训管理,以维护医疗秩序。在急诊通道口这一较为重要的安保岗位,医院安排一名脚部骨折的安保人员单独值守,该安保人员在明知非正规救护车营运人员身份的情况下,任由其随意出入抢救复苏室并伺机向病人家属招揽生意而未加制止,不利于保障病人就医环境的私密性及正规救护车的营运秩序。
此外,医院安保人员在看到非正规救护车营运人员向病人家属推销救护车运送服务,以及后来与病人家属发生口角争执时,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致最后演变成为打架事件,造成陈先生受伤,法院认为,医院没有及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避免或防止打架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该过错与陈先生受伤这一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现因造成陈先生受伤的具体侵权人的身份及下落不明,故医院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先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待具体侵权人确定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但是,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安全保障义务也不能作无限度的扩张,其提供的是合理限度内的保障,不能苛求绝对安全。
而对于陈先生要求医院在温州主流纸质媒体上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陈先生在打架事件中系身体受到轻微伤害,并且医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并非直接的侵权行为人,陈先生要求其赔礼道歉依据不足,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听到这一判决后,陈先生长舒了一口气,说:“花了这么多钱打官司,就是为了出这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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