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往常一般准备去开庭,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但当我拿起案卷,看到原告的起诉书时,我震惊了!”这是温岭法院一位女法官写的一篇办案手记的开头。
这位提起离婚的女子,与自己的老公,从认识到结婚到生子到现在闹离婚,据说总共才见过6次!
以下是她的办案手记的整理:
原告是个姑娘,1989年出生,她老公1988年出生。
2009年,双方相识于网上。
2011年,双方结婚。
婚后几个月,生育一子。
原告表示因为是网恋,又是远距离恋爱,见面次数很少,平均一年一次。
看到这一连串的数字,我傻眼了——两人第二次见面便孕育了一个小生命,第三次见面便是结婚了。
在庭审中,我特地问了一下她,她略带不好意思地说到现在也就差不多见了6面吧(其中结婚那次见面时间可能比较长,领了证还摆了酒),这样算算还真是平均一年一次,第六次见面就是婚姻的尽头了。
因为男方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很快便结束了。
但我觉得这个案件或许有调解的可能,便想做一下这姑娘的思想工作。在庭审中,我注意到她的一些表述,她一直强调当她和他吵架时,他没有去挽留她。
庭审后,我试着和她聊天,才知道,孩子已经3岁了,但男方及其家里人至今连孩子都没有看过。
两人确实是见了几面就结婚了,结婚后,姑娘就回广州上班去了。
婚后几个月姑娘回到温岭老家生了一个儿子,但因为琐事和老公吵了架,她在家里坐完月子便又回了广州。
姑娘回广州后一段时间,老公的父亲生重病,曾联系她,希望她作为儿媳妇回来一趟,但是姑娘却认为,她还在和老公生气,不要回来。
之后,两人仍见过几面,但是每次见面都会因为琐事吵架。姑娘觉得老公没有家庭责任感,不好好做事,老公觉得她不回家,不尊重他的父母。
当姑娘提出离婚时,老公没有说什么,他的父母也没有劝阻,还要求退还礼金10余万元。说到这里,姑娘哭了,说“从我提出离婚,他也没有来挽留我,他们家就一直说要退还礼金,现在我回来了,他们也没有让我回去,我已经进不去他家门了。”
说到这里,我注意到一点,姑娘说男方同意离婚,但是庭前我打电话和他确认时,男方明确表示不要离婚的,不过家里出现经济危机,急需资金,所以为礼金是否退还争论不休。
从与男方的电话联系以及与姑娘短暂的庭审相处,我发现双方还是有和好可能的。但是问题在于:1.女方好面子,在婚后仍然要男方宠着、求着,不肯放下面子,为自己的过错道歉,导致男方家长对女方失望;2.长期两地分居,联系较少,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乏相处;3.经济的压力使男方喘不过气,但女方无法体谅,激化了矛盾。
我试着说服姑娘放下面子,去向公公婆婆道歉,这样双方还是有希望的,可是姑娘拒绝了,我甚至说法院可以作为和事佬帮忙说服,她还是拒绝了,我深感无奈……(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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