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2日讯 去年9月才到手的新车,1月去4S店做第一次保养,结果却被查出该车早于去年4月就在内蒙古一家4S店里有了销售记录。对此,经销商解释这属于“预销售”,是一种潜规则,但这话听在车主的耳中,却显得格外刺耳。
近日,微博名为@丹诺12的车主把这事发到了微博上,质疑浦江天隆汽贸汽车行卖给她的是二手车,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事件回放】
首次买车遇到奇葩事
@丹诺12是浦江的一名上班族,她告诉记者,这是她第一次买车,选中的车型是现代索纳塔,按揭贷款,一共花费19万元左右。
“我是去年8月经人介绍到天隆汽贸汽车行买的车,同月22日支付定金。去年9月初,车行通知提车,我付了首付。当时车子仪表盘上显示的公里数是60公里多一点,今年1月,当我行驶到1200多公里的时候,我去浦江一家4S店做首保,结果他们查出来这辆车在去年4月已有过一次销售记录,而且还是在内蒙古,不能给我免费。”@丹诺12说,她怀疑这是一辆二手车,而且对于车行“预销售”的说法,她也不能接受,因此拒绝了车行提出的补偿意见,并向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进行了投诉。
【车行回应】
事先不知有销售记录
前天中午,记者来到浦江天隆汽贸汽车行,见到了这里的王经理。 “这辆车的确是我们从内蒙古调过来的,出了这样的事,我们也很着急,但说实话,我们只是二级经销商,对这事(有过销售记录)的确不知情。”王经理分析,此事很可能是内蒙古的4S店为完成销售任务而引起的。在汽车行业里,有个叫“预销售”的潜规则,就是说厂家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让业绩好看一点,把没卖出去的部分车辆提前做了销售登记,其实它还是一辆新车。“我估计是内蒙古4S店的工作人员太粗心,做完销售登记,然后把车又通过我们卖掉之后,没有把记录及时抹去。”
昨天上午,记者致电发出这台车子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圣丰4S店。对方只是说,如果要提供材料来证明这辆车并非二手车,他们会马上配合。当事人现在已经和店方有过联系,但具体的解决方案,双方还没有协商好。
【部门答复】
“预销售”潜规则
尚无法律制约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局长周红亮告诉记者,这件事目前还处于调查中,最快这周会有一个初步结果。
随后,他又给记者展示了一份关于此事的调查资料,在一份关于该车信息资料的复印件上,记者看到,该车的销售登记日为2014年4月25日,保修适用日期是同日。
“我们已要求天隆汽贸汽车行于2月2日之前提供一份车辆的调拨单,是否构成二次销售以及涉嫌消费欺诈等,一切得等他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后进行解决。”周红亮说。
至于王经理所说的“预销售”潜规则,周红亮表示,这类行为主要是4S店和厂家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对此进行约束。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种行为(预销售)是不合适的,会让消费者产生误导。”周红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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