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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退货权要尽早验收货品 灯具使用一年后打起官司
2015年02月02日 11:05:03 来源: 湖州在线 吴昊 代琼

   浙江在线02月02日讯 验收货品是买家的权利也是义务,在交接货品时如果忽略了验收这一步,一旦发生纠纷,质量问题就成了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上月初,南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灯具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案。已经使用1年了,这灯具能退吗?

  2013年8月至12月,南浔区某KTV向当地一家灯具店订购了几批灯具,总价值12万多元。当时双方约定:如果灯具店提供的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两年之内,灯具店保证维修。

  过了一年多, KTV还有5.8万多元的货款没有支付。灯具店上门讨要几次,对方都不肯支付。于是,灯具店负责人程忠向南浔区法院起诉,要求KTV支付货款。

  法庭上, KTV负责人方萍称,从程忠那里购买的灯具有质量问题。“我每个包厢都安装了从店里买来的LED灯,全都出现了质量问题,我怀疑这批LED灯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我要求退掉全部灯具。”

  面对方萍提出的问题,程忠很不理解:“如果是灯出现质量问题,为什么收到货的时候不提出来?”程忠表示, KTV里的灯具已经使用1年了,现在退回来已经无法二次销售。如果真的有质量问题,他们可以提供维修服务,但是尾款必须付清。

  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下,方萍坚持要做灯具质量鉴定。于是,承办法官联系了一家权威鉴定所,询问质量鉴定问题。该鉴定所提出,由于灯具使用时间较长,现在鉴定出的情况不能够代表当时的状态。如果要综合排线、电压等多方面因素对灯具质量的影响,尽可能做出灯具原始质量鉴定,则需要由专家到现场勘查,费用也需十多万元。

  司法鉴定的成本太高,这下方萍又犹豫了。此时,承办法官提出一个方案:一起到方萍的KTV里去实地查看,如果LED灯有明显问题再商议解决办法。

  这个提议得到了双方一致认可,实地查看后,程忠发现包厢里的LED灯确实有跳闪的情况。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损坏的LED灯由方萍自行修理,支付给程忠的货款由原来的5.8万多元改为5.2万元,分5个月支付。

标签: 消费者|纠纷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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