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陈敏)每逢佳节倍思亲,春节,本是亲人团聚的日子。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一些老人因为种种原因,春节也不见子女的踪影,“常回家看看”更成了奢望。
春节前,海盐某敬老院的一位九旬老太,因为6个子女长时间不来探望,一怒之下将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常来看看”,最后,经法院调解:6子女每周轮流看望老太。
日渐稀少的探望
这位老太太姓钱,她的子女并不少:三儿三女。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把儿女抚养成人。
钱老太过去独自生活在自己的小院里,和子女的关系并不差。2012年4月,她所在的村小组搬迁,小院子被拆除了,政府将她安置到敬老院,这种微妙的平衡被打破。
钱老太刚进敬老院时,3个儿子还常来看看母亲。渐渐地,儿子们来得少了,有时候几个月也见不到人,就算来了,也是放下东西就走。3个女儿来探望的次数则更少。
老太太找到村干部说出了自己的苦恼,结果6子女都说自家的事情多,困难大,不肯承担责任。
眼看新春将至,老太太一怒之下,把6个子女全部告到了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自己在敬老院的各项费用,并要求子女每周轮流履行探望义务。
海盐法院受理该赡养纠纷后,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钱老太与6子女达成和解,3个儿子自愿均担母亲在敬老院的各项费用以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等,自今年2月起,6子女每周按序轮流探望钱老太。
渴望亲情的老人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违法。
近年来,我省不少法院接到一些精神赡养纠纷,原告方都是老人,而矛盾的爆发,往往是子女不回家看望老人。
在鄞州,一位老人将儿子告上法院。在温州做生意的儿子赶到法院应诉,没想到儿子刚在法庭出现,老人立即表示要撤诉。原来,儿子忙于生意,虽然常常给父亲寄钱,却有1年多没回家。老人越想越气,便把儿子告了。老人当庭表示,就算寄再多的钱回家,也不如见上儿子一面。
现实中,老人对子女要求精神赡养,往往会寻找各种“借口”,最常见的借口,就是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这类案子中,老人‘要钱’是假、‘要爱’是真。”嘉兴中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办案法官发现,这些案件的核心争议并非经济利益,而是父母希望经常见到子女。
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也许是老人觉得谈钱比较方便,谈“爱”难以启齿,面子上也下不来,所以宁愿采用这种曲折的办法,来索要子女的关心。
不该逃避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法院老人起诉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案件中,全是老人胜诉。老人最常见的抱怨,是子女连春节也不来看望一下,对父母不闻不问。
去年,杭州江干法院笕桥法庭受理了一起父母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并探望自己的案件。原告陈某夫妇,育有3个子女。大儿子在完成大学学业并结婚后,对父母不闻不问。
虽然对大儿子不满,陈某夫妇采取的策略却很独特,为了不让亲情破裂,在起诉状中,次子和女儿也成了“陪告”。老人要求长子承担赡养费1900元,医疗费护理费等23600元,每年两次探望并陪伴父母。“很多年过年都没见到儿子的身影了。”在调解中,陈某夫妇数次抱怨。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依法每人每月负担父母500元赡养费、父母于2014年5月14日前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3个子女按不同金额承担,3个子女每半年至少到父母住处看望一次。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很多家庭呈现“4+2+1”的结构,子女本身确实也有自身的困难,但这种困难不是逃避应承担赡养责任的理由。一方面,子女要克服困难,尽可能多去看望父母;另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社区或村级组织也要创造条件,给予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更多关爱,使他们多感受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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