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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店老板坠入空洞致死 一楼美容院和施工者要担责
2015年03月16日 09:42:12 来源: 绍兴网 范文忠

   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近日,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接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一颗悬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民事调解书要求他在4月底前一次性支付2楼网吧和余姚某装潢公司5万元;而他的“东家”——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则在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对方2万元补偿款。

  在上虞邻近的余姚市保庆路,有一幢建筑的装潢去年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这幢楼的1楼为一家美容院,2楼为一家网吧。因为1楼美容院生意好,去年4月13日,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与2楼网吧签订转租合同,约定其中西首3间转租给陈先生使用。

  此后,美容院和网吧相继装潢。网吧负责人王某把装潢工程交给了余姚市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而陈先生则将装潢工程交给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去年4月26日,上虞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楼楼板开凿了一个长方形空洞,欲安装1楼至2楼3间转租房的上下楼梯。

  不料,惨剧发生了。第2天上午9点,应2楼余姚的一家装饰工程公司邀请,余姚市一家玻璃店老板袁某到该建筑踏看,但在踏看过程中,不慎从2楼空洞中坠落,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4月30日,经余姚市兰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楼网吧负责人王某和余姚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死者袁某家属65万元。

  此后,2楼网吧负责人王某和余姚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纸状书,把1楼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和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两原告认为,1楼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和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被告未经审批,擅自在承租房内开凿空洞,又未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存在过错,且与袁某之死存在因果关系,两被告要共同承担袁某死亡的民事责任。要求两被告承担赔款总额的50%,即325000元。

  余姚市人民法院认为,1楼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和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被告开凿空洞,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据原告早已支付给袁某家属65万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亲属抚养费等现状,故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标签: 坠楼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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