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景豪宅私人游泳池造得像一只楼顶水箱。 (2009年资料图)
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俞倪 超杰 记者 陈洋根)10年前,邬先生砸下800多万元,以贵出同楼盘其他房价两倍的价格,在钱塘江南岸的旅游·水印城买下500多平方米的江景房,房子户型连挑三层,九室三厅四卫,附送约200平方米私家花园和露天私人泳池。可是,开发商承诺的私家花园、露天私人泳池,交房时缩水变味,尤其是泳池像个水箱,豪宅品质大打折扣。邬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败诉并赔邬先生90万元。
一晃6年过去,没想到的是,昨天官司又在杭州滨江法院开庭,且案子又回到起点。原来,滨江法院当初判决开发商赔90万元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杭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在滨江法院调解下,一度达成一份当初双方都觉得“完美”的调解协议。
不过,这份调解协议最终没能履行,这也成为邬先生打官司索赔2200万元的主因。昨天的被告,由之前的杭州旅游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旅游之都公司),变成现在的杭州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昆仑置业)。后者是前者的全资投资公司,水印城项目完成销售后,前者被注销。
“完美”和解协议履行落得一场空
“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后,我以为此事会圆满解决,但后面发生的事令人难以置信。”邬先生昨天气愤地说。
据2009年12月9日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同意有争议的房产解除合同且撤销备案,之后由被告杭州旅游之都公司负责销售,但销售价应事先征得邬先生书面认可。
协议内容还包括:为配合销售,被告对争议房产进行室内设计(不含屋顶部分)并出具效果图,费用由被告负责,同时由被告派人负责该房的销售工作。合同解除且撤销备案后,被告暂不需退还房款,待该房屋出售且款项全额到被告账户后三日内,被告扣除该款项对应增值部分所导致的税费后,支付至邬先生账户。
邬先生称,原以为,开发商会好好履行和解协议,但后来他发现,开发商宣称以“最强销售团队”制定销售计划,其实压根就没有帮他重新销售争议房屋。协议签订后两个月,邬先生发现,当初与其签销售协议的经理被调往外地,其他销售人员也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关注此事。
事情拖延到了2014年,邬先生说,他惊讶地发现,早在2012年8月12日,作为全资母公司的昆仑置业就将水印城项目所在公司杭州旅游之都公司注销了,而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随后,邬先生多次到昆仑置业交涉,对方推诿扯皮。
怒气难消再打官司索赔2200万元
无奈之下,2014年10月,邬先生再次向滨江法院起诉。
昨天这场官司中,邬先生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请求法院判令昆仑置业支付其房款1432万余元,这项请求是据2009年至2010年时杭州房价飙涨时,争议房屋的市场价格估算,邬先生说当时开发商答应一个半月左右将房子出手,自己给了对方半年时间;另一个请求是判令被告加倍支付延迟支付房款期间相应的利息损失849万余元,两项合计2200余万元。邬先生还要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邬先生认为,杭州旅游之都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2009年12月达成的调解协议,导致他拿不回房款并蒙受巨额损失。昆仑置业作为杭州旅游之都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杭州旅游之都公司被注销过程中未履行相应义务,理应承担该公司在被注销前的所有民事责任。
昆仑置业答辩称,邬先生的请求没有依据,原被告间只是委托代售关系。他们完全按在滨江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组织销售人员为重新销售争议房产做了很多工作,比如专门为这套房子制作了600份楼书放在另一品牌楼盘处一起推销。房子没卖出去,主要是邬先生开价太高,要求卖到1800万元。
邬先生说,对争议房屋出售自己虽有底价(1800万元至2000万元),但他从来没有与被告说过,被告也没有按协议要求就售价征求他的意见。
邬先生认为,被告根本没去尽力卖争议房屋,因直到去年10月他起诉时,这套房子在透明售房网到现在还处于已售状态,也就是说被告根本没去卖过。被告解释说,没解除透明售房网上的备案,是因在滨江法院达成协议后,原告担心到时购房款拿不回来,房子又没了,经商议,双方同意等有人买这套房子后,再一起去房管部门解除备案。
辩论的另一焦点是,争议房屋目前归谁。被告认为,既然双方是委托供售关系,房子还是归邬先生,因买房子,邬先生有抵押,且到现在,一直在付按揭款,邬先生当初验了房,只是看过房子后拒绝拿钥匙收房,应视同邬先生已接收。邬先生则认为房子归被告,因据双方在法院达成的协议,双方已解除购房合同,只是暂时开发商不用退还支付的房款,而是等房子卖出去后再付。
邬先生还提到,当初被告的销售人员承诺将把这套争议房屋按一手房卖,这样与当二手房卖相比,可以省下200多万的税,因此目前房产仍归被告。
双方分歧较大,法庭经一个下午的审理,审判长表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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