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25年的全家福,对吴家来说有特别的意义。上排左起:吴萍(二儿子)、吴永安、吴云(女儿);下排左起:吴雷(小儿子)、陈锦红
相隔25年的全家福,对吴家来说有特别的意义。上排左起:吴萍(二儿子)、吴永安、吴云(女儿);下排左起:吴雷(小儿子)、陈锦红
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王益敏)遗体捐献——在常人看来,是一件“生死大事”,而瑞安老吴一家五口人却看得很开:近日,他们“全家总动员”,一起签下了遗体捐献协议。
这到底是怎样的一户家庭?他们又是如何做出抉择的?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上了老吴一家,试图了解他们真实的想法。
生意做得不错的吴老板
为啥要拖上全家人一起捐遗体
我们先来认识一下瑞安的这一家五口。他们分别是父亲吴永安、母亲陈锦红,以及他们的三个孩子——女儿吴云,二儿子吴萍和小儿子吴雷。
吴永安和妻子都是67岁,靠着多年打拼,老吴在当地经营一家规模不算小的工厂,生意做得不错。如今,老两口退休在家,生意上的事,全部交给三个子女打理。
遗体捐献这件事,老吴一开始是瞒着家里人的。
他说,以前做生意经常出国考察,发现有些国家在考驾照时,需要填一张表格,大致内容是:如遇车祸意外,驾驶人是否愿意捐献遗体或器官。
“我觉得,这种在死后还能回报社会的做法值得提倡。”老吴说,回国后,他就开始四下打听有关捐献的事宜。
2012年11月,老吴背着家人,来到瑞安红十字会。但是,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要签署遗体捐献协议,还需要直系亲属签字。
老吴一想,索性叫他们一起来捐好了。
几天后,他召开了家庭会议,跟家人说了自己的想法。女儿吴云还记得,当时,父亲说过这么一席话:“人生就像一瓶矿泉水,水喝完了,瓶子留着有什么用?捐给有需要的人不是更好?人百年之后,都是付之一炬,何不变废为宝,造福更多的人?”
吴云说,父亲刚提出这个想法时,她和两个弟弟都“傻了眼”。“我们都才三四十岁,哪想过‘卷铺盖’时候的事呢!”
但老吴丝毫没有动摇,继续劝说:“当有一天,你们的亲属躺在医院里需要器官移植,如果没人愿意帮忙,你是怎样的心情?要想让这个世界变好,我们要自己先做起来!”
老吴念叨了两个多月,吴云和吴萍想通了,他们在父亲的遗体捐献协议上签了字。
做完这件不平常的事
小儿子说:希望大家用平常心看待
事实上,早在2013年3月,吴永安签署协议后不久,吴云和吴萍便在父亲的陪伴下,也签署了遗体捐献协议。
两年过去,吴云仍清晰地记得自己在协议上签上名字时的心情,“跟平时做生意签合同完全不一样,那一刻,真的感觉自己的灵魂得到了升华。”
两天前,老吴的妻子陈锦红和刚刚出国回来的小儿子吴雷,也在红十字会完成了属于他们的“遗体捐献仪式”。
陈锦红说,自己晚了两年签协议,不是不愿意,而是有顾虑。其实,早在36年前,这个想法已经在她的心里生根发芽。
那一年,陈锦红的大儿子因车祸离世,那时,她就有意捐献孩子的遗体。
“儿子死时,所有的器官都很健康,如果能再利用就好了……”陈锦红说,当时这样一个念头一闪而过,但那时社会上还没有捐献遗体的惯例,与传统丧葬观念更是不符。
两年多前,当她看到丈夫和两个子女都相继签下这份沉甸甸的协议时,她还是没敢把内心的想法吐露出来。“一家人一下子全捐了,别人可能会接受不了,认为我们全家人都疯了,那我就先缓一缓。”陈锦红说。
这次,陈锦红在小儿子吴雷鼓励下,终于打消了内心的顾虑,勇敢地做了决定。
“很多人对我们一家人的做法不理解,但这种事情在西方很平常,希望大家也用平常心来对待。”昨天,吴雷跟钱江晚报记者这样说。
人物特写
67岁的老吴:
一个快乐的“年轻人”
一家五口人都完成“遗体捐献协议”的签署后,在红十字会,他们请工作人员给照了一张全家福。
实际上,这张全家福的创意来自67岁的吴永安。25年前,这家人也拍过一张全家福——那张照片,是一家人保留下来的最早的合影。
25年后,一家人排出老照片上的姿势,又拍了同样的一张。
老吴说,这么多年来,一家人为了生活、事业,到处奔波,聚少离多,能够在一起拍张照片也不容易。况且,这张照片是在全家签署完捐献协议之后,更显得意义非凡。
在接受采访时,老吴始终活力四射,完全看不出是一个60多岁的人。实际上,他常以“年轻人”自居,给别人发短信时,署名也都是“小吴”。
老吴说,自己虽然退休四五年了,但还是希望用行动感染更多的人,当然,也包括这次发动全家来签遗体捐献协议。退休后,他学会了不少“技能”:骑独轮车、玩杂耍、吹萨克斯、玩魔术、转二人转手绢等,如今,他还经常写诗、写散文和练习书法。
几乎每个清晨,老吴都会带着他的独轮车、萨克斯、魔术道具、手绢和一沓子传单来到瑞安的公园或广场。只要有他在的地方,周围都会迅速地围起一圈人。在人们的欢呼声里,老吴像是真正回到了少年时代。他一边踩着独轮车,一边吹起萨克斯,或是玩杂耍。掌声过后,吴永安总会拿出文明出行的宣传单,发给旁边的人。总之,这是一个快乐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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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最老遗体捐献者已106岁
一家五口都捐的,还从未有过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与浙江省红十字会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告知,浙江省的遗体捐献,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统计,比如地方红十字会接收的遗体或者签订的协议,会直接和相关接头单位联系。而在省红十字会,统计比较完全的是器官捐献,从2011年以来,已经签订了3000多份协议。
在浙江省,浙江大学医学院是捐献遗体的主要接收单位。学院人体解剖室负责人姜老师介绍,浙江省的人体捐献工作大约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到目前为止,真正完成捐献的只有390例,签订协议的人数没有具体统计。
“毛估估一年有200多人签订协议,但最后完成捐献的比例并不高。”姜老师说,“相对来说,捐献者中杭州人比较多,年纪大的比年纪轻的多。”
和器官捐献不同,遗体捐献对捐献者的身体要求并不高。
“一般身高在1.35米以上,年龄不低于14周岁就行。”如果在签订协议时,也选择了器官捐献,那么献出遗体前,会先将可用的器官摘取,及时移植给他人,让生命接力。
这些捐献的遗体,主要用途是医学教学及研究。在姜老师印象中,浙江省年龄最大的捐献者,已经106岁了。
“不过,像瑞安这样一家五口共同签订遗体捐献协议的,我之前还没有碰到过。”姜老师说,“较常见的是夫妻两人都签协议,还有就是一家三口都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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