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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 怕遭前夫殴打申请“远离令”
2015年04月10日 15:40:00 来源: 温州网

   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因长期遭受丈夫叶某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无果后,女子梅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一审胜诉后申请对叶某实施禁止、远离令。龙湾区法院近日对此作出裁定,对梅某的申请予以支持。据悉,在离婚判决后,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担心再次受害而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在温州尚属首例。

  她曾被丈夫殴打至昏厥

  44岁的梅某是龙湾人,2006年与男子叶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两人与叶某的儿子(前妻所生)共同生活。2007年,两人生下一女。

  去年12月25日,梅某向龙湾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婚后经常无故被叶某殴打,现两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她抚养,抚养费由叶某负担。

  今年1月28日,龙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叶某未到庭。

  庭审中,梅某补充说,去年10月,因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分居。分居后,她居住在婚前个人所有的住所内。去年12月8日,被告通过儿子叫她商谈离婚一事。考虑到被告可能会殴打她,她到被告邻居家中与被告商谈,但仍遭到被告殴打。今年1月5日,被告到她住处再次殴打她。

  梅某说,叶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最早一次是在她怀孕3个月时,最严重一次是在女儿10个月时,叶某曾将她打昏。

  担心前夫受刺激再度施暴

  龙湾区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表明其对婚姻关系的维持缺乏积极态度。综合上述因素,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诉请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双方婚生女儿尚未成年,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结合本案实际,确定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

  今年3月18日,龙湾区法院作出准予双方离婚、被告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80000元的一审判决。

  不料,到了今年3月26日,也就是在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后的第8天,梅某又向法院提出申请,这次她申请的是人身保护令。

  原来,在一审胜诉后,梅某一直担心判决结果会刺激到叶某,害怕叶某再度对她实施暴力。

  法官告诉你

  若违反禁止令可能被拘留

  梅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禁止叶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梅某,且禁止进入梅某住所的裁定。裁定有效期6个月。

  裁定作出后,向当地街道、妇联、派出所等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受害人可以通过手机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标签: 家暴|离婚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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