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在街上叫卖的烤鸡烤鸭,竟然违规使用了多种食品添加剂。昨日,当事的游某、田某夫妇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瓯海警方刑拘。
来自重庆的游某、田某夫妇交代,他们生产烤鸡烤鸭的原料,除了生姜、大蒜、精盐、白酒等之外,还有鸭王魔膏、鸭香膏、鸡肉香膏、着色剂、防腐剂、水分保持剂等,这些添加剂会使肉制品的卖相、味道更好。
经警方初步查明,从去年春季开始,游某、田某夫妇生产烤鸡、烤鸭、烤猪蹄,并用三轮车运到瓯海梧田一工业区售卖,一天能卖掉20到30只烤鸡、烤鸭等,顾客大多是工业区的工人。
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经办民警介绍,游某、田某夫妇使用的着色剂,其中有一种成分叫柠檬黄,禁止用来添加到烤鸡、烤鸭、烤猪蹄等肉食加工上。
据了解,食用添加柠檬黄的肉食后,会对人体肝、肾等器官带来损坏。
律师告诉你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轶成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有什么要件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游某与田某最终是否构成此罪,取决于他们卖烤鸡烤鸭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食用人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此罪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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