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 “天网”行动再有新动作,继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发出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对其在全球范围内追捕后,在外逃人员中名列榜首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的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习奥会”曾点名杨秀珠
红色通缉令信息显示,杨秀珠可能逃往的地区为美国。
此前,媒体报道,杨秀珠出逃后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个国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终日。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透露,此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与美国总统奥巴马进行会晤时,特别强调了遣返外逃人员,并且第一个点名杨秀珠。
被称为“中国第一女巨贪”的杨秀珠逃亡后基本销声匿迹,后来我国工作人员摸清了她在美国。所以红色通缉令发出,杨秀珠很可能第一个被遣返回国,这对更多外逃贪官将产生震慑作用。
此次集中发布,也将有利于促进全球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形成。
据《环球时报》报道,目前,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并不意味着马上被遣返回国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说,虽然国内报道中称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工作已经启动,但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被遣返回国。
从潜逃的消息见诸报端,到近日又传出杨秀珠将被引渡遣返,这中间相隔了11年多时间。
阮方民认为,引渡工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其中比较成功的例子就是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胡星曾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000多万,其后外逃至新加坡。经过办案人员规劝后自愿回国、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阮方民说,杨秀珠回国后,将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经侦查、审查起诉、法院起诉这三个阶段,最终被审判。
遣返杨秀珠都有哪些方式?
昨天上午,反腐专家李永忠说,如果两个国家都是某一个刑事互助条约的缔约国,相互之间存在引渡条约,可以通过条约来引渡罪犯。
如果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再看两个国家之间有没有签订刑事互助协定,如果有这个协定,也可以通过协定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引渡遣返。
“加拿大和美国没有引渡条约,所以杨秀珠称为遣返。”李永忠说,美国不是我们国家刑事互助条约的缔约国,也没有签订刑事互助协定,所以只能遣返,或者通过外交谈判来解决。
“虽然对于杨秀珠案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经认定了很多犯罪事实,但并不意味着对方国家也认可这些犯罪事实。”李永忠说,如果移民到一个国家,具有合法的移民身份,就要受到所在国的合法保护,此外,其是否犯罪及犯罪数额是根据所在国的法律来判定。
李永忠说,还可以和贪官谈判,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讲明利弊,劝其回国。通过这种“劝说”的办法,我国也曾成功劝回多名贪官回国归案。
遣返回国后或被判无期徒刑?
对于国际反腐合作的具体措施,李永忠建议,一是尽可能与更多的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尤其是贪官比较多的逃亡所在国家。
二是按照国际惯例,与没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谈好遣返条件,例如按一定比例将追回的赃款给贪官逃亡所在国作为报酬,前提是人一定要带回来。
杨秀珠若被成功遣返回国,将进入什么司法程序?按照纪委公布的其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李永忠说,杨秀珠不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因为按照《国际法》规定,一旦签订引渡条约,就不能被判死刑,这是国际上公认的。只要引渡,就得事先作出承诺,必须不判死刑。
在逃贪官在国外未必逍遥自在
在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中,排在第二的李华波是涉嫌贪污9400万元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官员,2011年1月李华波逃匿新加坡。一个月后,国际刑警组织新加坡分部就接到北京发出的红色通报。
2014年,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缺席审理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一案,李也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透露,李案已追回了1/3赃款。另据《联合早报》报道,2013年4月李华波因接收赃款罪,在新加坡被判坐牢15个月。
从媒体报道的一些贪官经历来看,大多数在逃贪官未必能在国外逍遥自在。首先是“失势”后的失落感,其次是东躲西藏,隐姓埋名,被边缘化。还有不少贪官因为语言不通,没有一技之长,在吃完“老本”后陷入生活拮据。新西兰媒体近期爆出,某贪官只能靠妻子拉二胡赚取的微薄收入糊口,一家三口租住在仅有10平方米的小屋内,与在国内挥金如土、耀武扬威的生活实在是天壤之别。
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说,此次百人名单的发布,表明反腐已成国内一盘棋,国际一张网,“对在逃或准备外逃的贪腐人员来说,不论官位大小、金额大小,都有明显震慑作用”。
各国“已准备好与中国合作”
《华尔街日报》23日说,中国反腐在美国获得的成功得到了额外关注。自去年中国启动“猎狐”行动、派出警官在当地政府配合下从斐济到美国、从非洲到欧洲追捕贪官以来,华盛顿也向北京传递了越来越强的合作信号,就外逃人员的抓捕问题,“它已准备好与中国合作”。一个明显响应中国的行动,就是上月美国司法部对原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发出通缉令。乔的名字也列在百人榜单中。此前美国国土安全部与中国高层会晤后发表声明说,双方将“促进遣返和外逃人员案件的信息分享”。
美国彭博社23日说,中国已经向那些被认为是“安全天堂”的国家施压,要求其参与嫌犯的遣返工作。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说,美国国务院上个月证实,中国给了华盛顿一份外逃至美国的贪官“优先名单”,要求协助。尽管美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上月说,仍可将相关嫌犯移交中方,“只要我们确信将其引渡回国后,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审判”。
《悉尼先驱晨报》23日的文章明确提到,澳大利亚警方在协助中国警方反腐方面有紧密合作。新西兰移民局官员也提到,新西兰警方在驻中国大使馆派有专员,与中国公安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周淑真说,针对某一个体的抓捕及后续引渡、遣返等工作,还要依靠多边及双边国际执法合作的具体推进。
“天网”是一张什么样的网?
“过去中国不是没有海外追逃追赃的机制,只是这些机制的运作在今天达到了一个空前集中的力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周淑真说,从“猎狐”到“天网”,从字面意思就不难体会其中深意。“‘猎狐’强调针对业已发生的犯罪的有目标性打击,‘天网’更强调国际立体性的制度化努力,由点到面,不留死角,你一旦有贪污犯罪的行为,必会撞到网上”。
“天网”到底是一张什么样的网,外逃涉案人员和赃款是如何被追回的呢?
追逃的方式一共有4种:一是引渡,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二是非法移民遣返,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三是异地追诉,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四是劝返,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追赃的方式一共有5种:一是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二是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它国内法进行追赃;三是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四是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自动退赃;五是刑法规定的没收程序进行追赃。(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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