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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宅”利用手机定位 搞了个“捉奸神器”卖钱
2015年05月27日 07:30:05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陈洋根

   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今日早报 通讯员 俞倪超杰 记者 陈洋根) “我知道我的行为不道德,但没想到触犯了刑法。”法庭上,蒋某追悔莫及,哽咽不已。昨天,杭州滨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在一家科技公司任职的蒋某,发现与联通公司合作的“随E行”测试平台可进行手机定位,决定以此牟利。一年半时间里,通过帮人进行手机定位,甚至做了一个网页直接跳转到定位系统,让下家自己查询,蒋某非法获利16.9万余元。定位信息最终被私家侦探利用,用于婚外情调查、追债等。

  今年36岁的蒋某是独子,大学毕业后进杭州一家知名科技公司工作,职责是负责业务支持和售后服务。2012年下半年,所在公司与联通开发“随e行”软件,并共同开发了一个测试系统。蒋某发现,这个测试系统可进行手机定位。业务开展过程中,常有人通过QQ找他,望他提供手机定位查找服务。

  蒋某经慎重选择,最终决定跟河南的陈某合作,一开始由陈某将需要定位的手机号提供给他,他将定位信息传送给陈某,每次定位收取60元至100元。后来,蒋某做了个网页,直接跳转到定位系统,提供账户和密码给陈某,让他自己查,每天收费1000元。

  蒋某和陈某间都通过支付宝转账,为防止身份暴露,蒋某提供给陈某的是蒋某妻子或朋友的支付宝账户,用于收款,平时与陈某手机通话时,蒋某还装了变声软件。

  陈某获得手机定位信息后,再高价出售给有需要的人,包括私家侦探、讨债公司等。比如:蒋某最初帮陈某查一条手机定位信息收费60元到100元,陈某转手卖给下家收300元:蒋某建链接网页跳转到定位系统,让陈某自己查,每天收1000元,陈某对每个客户一天收费600元,且对客户数不设下限,也就是陈某可让多人在同一天进行手机定位。

  所幸的是,目前尚未有查证,有人利用从蒋某手里得到的手机定位信息,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恶性事件发生。

  检察官认为,蒋某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责任。

  蒋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蒋某只是发现公司与联通合作开发的软件有技术管理漏洞,而用于牟取私利,这与采取盗窃、欺骗或黑客技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同,蒋某主观恶性小,无前科,犯罪手段并不恶劣且不是暴力犯罪,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受过高等教育,但他是个法盲。”蒋某的父亲和律师一起出庭为儿子辩护, “儿子触犯刑法,我和他妈都有责任,因为没及时发现他的行为。”蒋父说,自己有癌症,老婆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孙子(蒋某的儿子)刚上小学,蒋某是家庭支柱,望法官对蒋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标签: 手机|定位|捉奸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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