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1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何素静 首席编辑/赵洁)开车经过斑马线前,遇到行人要通过,该怎么办?浙江海宁有位贝先生选择直接开车通过,结果被交警罚款、扣分。贝先生不服,他认为自己在通过斑马线前,行人已经停下等他了,他用这样的方式通过并没有不妥。
贝先生一纸诉状,将作出罚款的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行政处罚,并公开赔礼道歉;今天下午,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海宁交警部门在这起案件中执法并无不妥,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司机:人行道前行人等我通过 我先通过有错吗?
今年1月31日下午2点左右,贝先生驾车在海宁市区西山路上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
交警告知贝先生,由于在附近的斑马线前没有停车避让行人,他的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一规定,遂对其作出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行政处罚。
贝先生不服,当场就表示要查看监控录像,在查看了录像后,他依然提出质疑,“我已经在斑马线前提前减速了,所以并不违反应该减速行驶这一条。”
对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贝先生也有自己的理解,他称行人和车辆的行进本来就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行人在行走的时候,车辆应该避让,但如果行人已经停下主动让车辆先行,车辆也是可以先行通过的,不能对法律条文做机械理解。
事后,贝先生向海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海宁市人民政府也于今年3月31日向贝先生送达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海宁交警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贝先生仍然认为,交警对其处罚的行为属适用法律不当,遂将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海宁交警大队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即使行人中间有停顿也应认为正在通行
法庭上,被告海宁交警大队认为,2015年1月31日,原告贝先生驾驶汽车沿海宁市西山路由东向西行经邮电新村时,遇行人正由南向北通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停车让行,这些均由视频监控佐证。
对于贝先生提出的行人已经主动停下,车辆就可以先行通过的说法,海宁交警大队并不予以认可,他们认为对贝先生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对法律的歪曲理解和适用。
海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的主要焦点,主要集中在行人在经过斑马线时,原告是否应当停车让行?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该条规定中,“应当”即“必须”。也就是说,当有行人通过人行道时,机动车就必须让行。
法院称,当行人以通过为目的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时,就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即使行人中途有停顿,也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
法院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贝先生应该停车,并给出了三点理由:从视频资料看,行人已经先于贝先生的汽车进入人行横道,且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行人的前进方向为贝先生汽车前进方向的正前方;在这样的情况下,若贝先生驾驶汽车于此时不停车直接通过人行横道,将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
综上,法院认为原告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贝先生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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