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何素静)人行道上只要有人,是不是机动车就必须停下,让行人先行?今天,海宁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子,引发了人们的深思。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31日,贝某来海宁办事,途径海宁市区西山路被当地交警拦下。交警告知贝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要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贝某立即表示不同意,并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之后,他没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并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今年4月14日,贝某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交警大队公开赔礼道歉。
昨天上午,交警部门当庭播放了一段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一辆银色的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斑马线,而行人由南向北横穿斑马线,银色车辆通过时,行人站停,车辆通过后,行人继续往前走,但这段监控视频看不清该车的车牌号码;另一段视频是执法人员从另一个角度拍摄的,显示了这辆车的行进过程。
这一处罚是不是合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贝某和交警在庭上展开辩论,问题的焦点是:在斑马线上遇到行人,机动车究竟该怎么过。
贝某认为,法律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视频显示,行人已在避让车辆,停了下来,“正在”应该是连续的动作,这个行人也不是车辆逼迫之后才避让,所以自己减速通过的做法,一点也没错。
“不能对法条做机械理解。”贝某说,规定机动车让行人先行没错,但前提是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如果行人已经停下主动让车辆先行,车辆可以先行通过。
交警方则认为,法律规定是“停车让行”,而不是减速让行,当行人在斑马线上时,机动车必须停下来让行人优先通过,以保护行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庭上,交警还出示了数据:2013年至2014年,全国因未礼让斑马线行人导致交通事故共4907起,共造成1145人死亡,死亡率超过23%。
法官宣布该案将在近期宣判。在庭外,交警方面表示,从2014年至今,海宁对不礼让行人进行处罚的至少有上百例,不理解的司机很多,不过经过执法人员的解释,大部分司机都愿意接受处罚;而贝某则表示,如果这个案件被驳回,他还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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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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