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张丹丹 市委报道组 龚献明)6月26日,义乌市民何显民等人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当天,该中心共颁发9本此类证书,这也是全省首批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试点,义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并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国土两证合二为一,大部分手续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减少办证环节。
据了解,义乌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说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林权登记等。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2015年6月26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市民无需扎堆换证。对产权人来说,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产权人更换证书。而日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可以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其实一直都有,以往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各个部门。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重叠、漏登,此外还会导致部分不动产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实际上就是让一个部门对这些分散的权力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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