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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笔卖得好遭“克隆” 浙江“笔老板”起诉获赔9万
2015年04月24日 20:44:3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两款笔,看起来似乎“师出同门”,实则完全不同。浙江桐庐的韦先生设计销售的新款笔被竞争企业“克隆”,于是将竞争企业告上法庭,并最终讨回了9万元的赔偿。
图左是“正牌”笔,图右是“山寨”的。

  浙江在线杭州4月24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钟法 编辑/沈正玺)图中的两款笔,看起来似乎“师出同门”,实则完全不同。左边的笔拥有外观专利权,是“名门正宗”,而右边的两支笔则是“克隆”、“山寨”的产品。

  因为侵害了自己的外观专利权,浙江桐庐的韦先生将竞争企业告上法庭,并最终讨回了9万元的赔偿。

  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浙江桐庐县分水镇素有“中国制笔之乡”的美誉,当地的制笔企业数不胜数,全行业一年的销售收入有近50亿。

  桐庐的韦先生在当地行业气氛的影响下,也进军到制笔业,在当地开了一家文具礼品公司,专门生产各种文具。韦先生还对笔的造型有着很大的兴趣,平时经常捣鼓着设计些造型新颖的笔。

  2011年5月26日,韦先生研发设计出一款外形独特的新笔,并于当年12月28日取得该款笔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这款笔刚投入市场后,速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并为韦先生带来了利润。

  然而,好景不长,韦先生马上发现,市场上竟然出现了一款和他设计几乎一样的笔,并且对方以低价销售的手段在市场上大量推销。

  这样一来,韦先生的生意势必受到影响,他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将生产销售“山寨”笔的竞争企业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10点钟,这起围绕笔的外观设计的侵权案子在知识产权(分水)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对侵权实物进行了比对,被告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承认侵权产品与案涉专利产品相同。

  鉴于案情比较明了,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形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销毁侵权产品及相应模具,补偿韦先生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费用9万元。诉讼费双方一人一半。

  本案审判长王江桥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表示,知识产权与生活息息相关。桐庐分水是中国的制笔之乡,当地企业时有恶性竞争,类似侵权的案子也特别多。杭州中院在分水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的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企业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而挫伤了积极性;同时也要让侵权者受到相应的惩罚。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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