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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方面33个"不准" 杭州斩断权力伸向工程建设的手
2015年07月15日 07:21:05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

   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如何有效的加以防范?杭州认为,要让领导干部明白哪些行为绝对不能有,一旦伸手会有怎样的后果。

  近日,《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经杭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执行。负责牵头起草的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处和风险防控方面的成果,明确四个方面33类具体的禁止性规定,斩断伸向工程建设的权力之“手”。

  哪些情形算插手:暗示也不行

  “打招呼、批条子、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行为,是常见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对此,中央和省里已有相关规定。

  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与上位法精神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杭州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在《规定》中对“插手干预方式”进一步明确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直接或者通过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提出要求,或者违反党委、政府有关特事特办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方式干预。

  比如涉及征地补偿的时候,跟有关部门说,这样补偿是否太低了些?这就是属于暗示。

  哪些事决不能插手:案例帮你解读

  《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四个方面33类具体行为。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

  案例:2007年至2013年,姚敏在担任杭州市江干区征地事务所所长、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分局征地拆迁科科长期间,在征地拆迁工作中通过提高补偿标准、增加补偿项目、内定评估公司等手段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人民币528.98万元及钻戒一枚。姚敏受贿罪、贪污罪获刑19年。

  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案例:2003年4月至2007年4月,淳安县建设局局长余路成在某公司申请提高淳安“巨龙山庄”项目容积率时弄虚作假,最终使该项目建设容积率从0.6非法提高到1.3,造成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人民币4732万余元,并导致购买该房屋的群众无法办理有效权证。余路成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40万余元,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18年。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

  包括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以制定地方优惠政策或者变相争取上级优惠政策等方式,批准减免、缓缴或者变相返还已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要求有关部门在地价评估及土地出让起价确定时降低价格;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对土地违法案件从轻处理等。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案例:2008年,时任瓶窑镇副镇长童建明知凤都工业区茶山区块内涉及开挖山体及开采宕渣等矿产资源,不仅未督促相关企业向国土部门申请采矿权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还擅自决定将土地平整工程交由与其关系密切的高茂潮所在工程队承接,致使价值人民币260万余元的宕碴被高茂潮工程队非法开采,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童建明后被判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工程领域腐败多发,杭州去年查办169起

  数据显示,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去年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69件,结案处分1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2015年上半年,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05件,处分9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杭州进行了巡视,在其巡视反馈意见中也指出,杭州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一些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

标签: 工程建设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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