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我的美好家园"微征集大赛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新买的房子委托物业代管 却被保安队长私自出租了
2015年07月17日 07:26:25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李阳阳

   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李阳阳)新买的房子,没有入住,一直空着,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为有物业公司代为看管,想想也放心。

  然而,杭州的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委托给物业的新房,居然被物业保安主管私下出租牟利了。“如果这次我不是碰巧来看一下,还一直以为我的房子是空置的了。”

  让丁先生更加无法接受的是,这位保安主管还伪造了房东姓名和身份证,以获得租户的信任。

  因为保安队长回了老家嘉兴,昨天,电话中他答应下午4点赶回小区物业办公室,向丁先生做解释和道歉。可是,钱报记者陪同丁先生一直等到晚上6点40分,自称已经到杭州的保安队长突然失联了,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

  截至昨晚钱报记者发稿,保安队长依旧处于失联状态。丁先生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兰艳霞特别强调,保安队长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物业公司也存在责任。因为伪造证件和假合同,保安队长还涉嫌诈骗,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给女儿准备的新房

  被小区保安队长私自出租了

  丁先生住在杭州城北,2010年,他在城北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位于杭玻路上的元都新苑,毛坯,120多方,总价170多万。“那个时候房价还很高,现在有点降下来了。”

  因为各种因素,女儿一直没有入住,所以房子也就一直闲置在那。“物业费都是按时交的,但每次去也就去物业中心,房子在10楼,没再上去过。”

  最近,丁先生的女儿要回杭州了,他就谋划着把元都新苑的房子装修一下,给女儿一个惊喜。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先来了一个惊吓。“今天上午,我打开家门,我120多方的房子被隔成了7个房间,里面有人在住,还在做饭。”

  丁先生一开始以为走错了,赶紧出门看了一下门牌号。“没错啊,这就是我买的房子,你们是谁?谁让你们住进来的?”

  住在房子里面的人称,他们是租客,是房东租给他们的,半年房租都已经交了。丁先生听到这,更糊涂了。“我就是房东,什么时候出租了,我怎么不知道?”

  丁先生赶紧找来卓盛物业元都新苑服务中心负责人郭主任,他听完也是一头雾水。直到租客拿出一张房租收条,郭主任才发现,收房租的竟然是保安主管——王队长。“我马上打电话给他,他承认丁先生的房子被他出租的。”

  保安队长伪造了租房协议和房东签名

  租客以为房东委托保安主管

  昨天下午,钱报记者走进丁先生的房子,120方的房子已经被石膏板隔成了7个大大小小的房间,除了卫生间,其他房间都放有床、被单、日用品,厨房有一位大姐在烧饭,靠近阳台的房间还被做出了临时办公室,两名年轻的女子正面对面坐着操作电脑。

  其实,就在丁先生开门被吓一跳的同时,房内租客虞先生也吓到了。“一开始我还在想他怎么会有钥匙开门的?直到他强调自己才是房东的时候,我才意识到真的有问题了。”虞先生一再向钱报记者强调,他一直以为房东是委托物业出租的。

  虞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今年他们在石桥街道有一个项目,所以他就有意识地在周边找房子,供员工办公和住宿。“3月份,我经过元都新苑,就问门口的保安,有没有房子出租,他就领我去见了保安主管,就是王队长,他带我在小区里看了3、4套房子,最后我选择了这套,面积大些。”

  虞先生告诉钱报记者,因为对方是保安主管,而且声称有业主委托,所以他也没多想。“保安队长拿了一个租赁合同,还有房东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

  虞先生拿出了王队长给他的租赁协议。钱报记者注意到,租期从2015年3月10日到2015年9月10日。半年租金11400元,押金1000元。“王队长还跟我说,不用我交物业费,房东自己会交的,因为刚进来的时候,房子还是毛坯,他还说房东同意我简单隔一下。”

  然而,在租赁协议的房东签名是:童某某,而且还有身份证复印件,有模有样。丁先生更懊恼了,童某某是谁?根本不认识。一旁的郭主任也纳闷,童某某?不是业主!也不是物业人员!

  根据童某某身份证号,警方联系上了他,童某某接到电话后也很意外。“他并不认识王队长,而且他是金华人,已经有三年没有来杭州了。”物业郭主任说。

  保安队长突然失联

  大家都希望你能站出来说说清楚

  伪造租房协议和房东签名,私下把业主的房子租出去牟利……昨天,在小区物管中心,有业主听到保安主管干出这样的事情,也觉得意外。因为在很多业主心中,对王队长的印象还不错。

  马大姐就是其中之一。她是去年6月入住元都新苑的,在她眼里,王队长是一个很热心、很能干的小伙子。“不管多晚,只要业主有需要,他都会爬起来帮忙。他也是去年刚提为保安主管的,我还说小伙子要好好干,真当是没有想到……”

  没有想到的还有物业负责人郭主任。“我是今年7月刚刚上任的,他对我的工作也很配合,而且人也不错,不抽烟不喝酒,也不赌博,就是喜欢打游戏。平时住在公司里,当过兵,老家在嘉兴,有个儿子,老婆在上海工作。”

  虽然大家对王队长的印象还不错,但对于他这次的行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兰艳霞认为后果比较严重。

  从民事角度说,丁先生按时交物业费,并把钥匙交给物业公司,彼此有一个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应该履行好看管义务。所以,物业在这件事上存在违约责任。而王队长本人,属于侵权责任,非法侵犯了业主丁先生的房屋。而从刑事角度来说,王队长伪造协议、房东签名,用业主的房子牟利,涉嫌诈骗。

  兰艳霞律师认为,房东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相应赔偿,同时也可以起诉王队长本人侵权,并可报案诈骗。本案中,租客虞先生也是受害方,但他有一个瑕疵,没有核实房屋的真实信息,但仍然可以起诉王队长。被利用的童某某,可以姓名权进行维权,至于个人信息泄露维权需要明确王队长如何拿到他的身份信息,再进行维权。

标签: 新房|物业 责任编辑: 金斌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