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宁波市海曙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妇儿医院原院长姜智南受贿罪一审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姜智南收受多家医疗公司贿赂,总计达90.45万元,因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追缴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姜智南是有较高医术的神经外科医生,出生于1965年,硕士学位,主任医师,神经外科兼职教授,宁波大学硕士生导师,曾在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工作,2008年2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院长。姜智南从医20余年,在神经外科方面有很深的造诣。
姜智南因涉嫌受贿犯罪于今年1月5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投案,次日被传唤,1月7日被刑事拘留,1月22日被逮捕。
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姜智南担任妇儿医院院长期间,负责管理医疗器械、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采购过程中,为他们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90.45万元。
姜智南最早收受贿赂是在2008年12月,当时他在办公室收受了药品供应商盛某的现金1万元。此后到2013年12月,盛某在每年12月向姜智南送去1万或2万元的现金。2009年至2012年期间,姜智南为宁波信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照顾,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和股东杜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姜智南还多次收受过另外多家医疗药品公司的贿赂。让人惊讶的是,姜智南的受贿地点均在其办公室,最多的一次受贿金额是10万元。此外,姜智南还收受戎某贿赂的宁波香格里拉大酒店健体中心的多张五星级酒店健身卡,价值3.45万。
信息显示,2008年2月,姜智南上任宁波妇儿医院副院长。也就是说,姜智南刚一上任妇儿医院领导职务,即开始受贿。
姜智南在宁波卫计委领导和纪检组织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件移动检察院后,姜智南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处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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