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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养公民的法治礼仪
2015年07月24日 07:09:22 来源: 王玉宝

  22日晚,南京警方发布情况说明称,当日早晨,南京女子胡某开奔驰逆行,民警和辅警在劝阻其违法行为过程中,胡某下车抓扯辅警制服不放,导致辅警反光背心、裤子被撕破,并被推倒在绿化带。随后,胡某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当地派出所将其带回调查。

  这就是这两天在网络上疯传的“美女司机撕裤子”事件。网友们纷纷纳闷,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肆无忌惮,此等“女汉子”实在彪悍。据报道,这名开奔驰的女司机是名“90后”。她之所以对辅警如此“不择手段”,不一定跟开奔驰的身份有关,也不一定跟“90后”的年龄有关,却肯定跟她浅薄的法律意识密不可分。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来,不少拒绝或阻挠交警指挥或正常执法的事件屡有发生。影响最为恶劣的是今年3月15日,上海一位男司机拒绝交警指挥强行违规拐弯,从而致交警茆盛泉死亡的事件。就在7月10日,太原一位交警在拦停一辆逆向行驶轿车时,同样被打算逃离的轿车拖行摔成重伤,送入重症监护室抢救。

  我们身处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时代,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无论对自我的权益多么自觉,对法律的尊重、对执法人员的尊重,应该成为法治时代一个基本的共识。警察代表法律的尊严,代表法律的强制力。我们即便对执法过程有何不满,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申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人们很难理解,一位交通违法者竟然可以强行冲撞交警,甚至在街头对执法者大打出手。

  更值得注意的一种倾向,是生活中常见对执法的“讨价还价”式态度。面对执法者,正常的申诉、解释是必要的。但我们也看到,百般狡辩、强词夺理也不少见。特别是在交通执法、城市管理执法中,这类现象更加多见。似乎将执法当成了路边摊卖菜,多讨价还价就能占到便宜。进而,一旦执法者态度坚决,不能满足自己,就恼羞成怒,抗拒执法甚至伤害执法人员。

  法治社会,需要你我涵养基本的法治礼仪,少一些“吃臭豆腐”心理,如此法治的大厦才能昂然不倒。

  我来打酱油

  @辽王海臣:耳光、拳脚打在警察身上,却疼在“法规的心上”,这已超越了道德和素质边际,进入法治范畴。若要不法者对法规有敬畏之心,法律就应充分展现其“更加威严”的一面,比如“打警察”、“对抗执法”等罪加一等!

  @小煜2009:之所以敢对警察拳打脚踢,一方面是自己确实嚣张,不将法律放在眼里;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特别是网络上对于警察群体的丑化,他们认为自己的反警察行为是一种“正义”行为,会得到大众的支持。除了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之外,还应该树立警察的正面形象。

标签: 法治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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