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29岁,江西人,是杭州一家食品公司的老总。今年3月29日晚,他招待几个生意朋友到KTV喝酒唱歌,其间嫌包间气氛不够热烈,李拿出随身带的3包K粉,偷偷撒进几个陪酒姑娘的酒里。
喝过“毒酒”后,几个姑娘先后出现眼睛发直、身体发烫等症状,并晕了过去。KTV经理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李带回派出所。(快报7月16日《警戒线》版曾作报道)
昨天,因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李在余杭法院出庭受审。他个子不高,短发,身材微胖,站在被告席上,手一直不自然地揪着裤腿。
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李都没有异议。不过他反复强调,自己在往酒里撒粉末时,确确实实不知道那是毒品。
“我从来没有吸过毒,这几包东西也是在酒吧里向别人买来的,卖的人跟我说是助兴用的,我还以为是兴奋剂之类的东西……”李说,事发当天,自己也喝了不少酒,后来就迷迷糊糊睡着了,等民警把他带到派出所里,询问“毒品”来源时,他才被吓得彻底清醒过来。
李说,自己手头共有4包K粉,本想全部放进去的,但有一包不小心撒在了玻璃台板上,最后就只放了3包。而之所以这么做,仅仅是希望陪酒的姑娘们“更敬业一点”。
李早些年就已结婚成家,还有两个孩子。他说,自己跟朋友都是做正经生意的,不会对那些陪酒的姑娘动什么坏心思。
案发后,李已经向三个受害人道了歉,并赔偿她们每人15000元,取得了三人谅解。另外,由于三个姑娘均无吸毒史,虽然事发当天出现了不良反应,但从后续体检结果来看,身体状况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年纪最小的姑娘小朱还没满18周岁,经短暂休息后,也已回到岗位继续工作。
检察官说,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依法应从重处罚。
对此,李的辩护律师辩称,李和小朱是初次见面,并不知道她的真实年龄,且从小朱的穿着、容貌、身高上来看,很难判断她是未成年人。李虽然在小朱的酒里放了K粉,但并不存在主观上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从重处罚情节。另外,李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建议适用缓刑。
“我是个做生意的,之前没有碰过毒品,也没有想到酒吧里会有人贩卖毒品。我对不起家人,也对不起三个受害人,希望法庭念在我是初犯、偶犯,对我从轻处罚。”最后陈述阶段,李红了眼睛,双手握拳,声音颤抖。
此案将择日宣判。(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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