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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去年杭州全市15年以上民用电梯约4千台

去年杭州做过一个调查,使用15年以上的民用电梯有4000台左右,不过经过陆续改造,现在应该不到这个数。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总工程师、国家电梯质检中心主任王学斌听说了杭州电梯也发生了安全事故的消息,这位有着25年工作经验的专家很痛心,“我们的‘中国制造’,因为低价低质的竞争,成了百姓身边一颗不定时炸弹”。

王学斌介绍,去年杭州做过一个调查,使用15年以上的民用电梯有4000台左右,不过经过陆续改造,现在应该不到这个数。

“老旧电梯换新非常艰难”,王学斌坦言,“电梯日常维护的重点是安全组件,因为如果引发危险,几乎都是致命的。”

尽管目前法律对于电梯并没有强制报废的年限规定,对于日常维护却有明文规定:15天一个周期,但王学斌说,即便维保公司可以证明自己按期做了维保,效果并不好。

“现在维保企业多,价格竞争激烈。企业利润下降,很多老师傅走了,新手一时间维保质量很难达标。”王学斌说,这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过去一家公司按正常一个月做50家维保,现在为了盈利可以做70家,虽然15天周期的标准达到了,但质量就不行了”。    【详情】




电梯大数据:保有量全国第三 平均一个维保员要管35台电梯

目前,浙江究竟有多少台电梯,他们的保养情况如何,每天又有多少人被困在电梯里?真实情况如何,让我们用数据说话!

资料图(来自网络)

从浙江省质监局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5年6月底,浙江省办理注册登记的电梯约33.1万台,仅次于广东和江苏,位于全国第三。浙江省每年电梯乘坐人次达到970亿,相当于每天2.66亿人次。

“近几年来,不单单是浙江,全国的电梯保有量都呈飞速发展的状态。新世纪的10多年时间里,全国电梯保有量从2003年的28.5万台增加到了2013年的300.93万台。”一位业内人士说,浙江省每年的电梯增长幅度更是接近20%。

10多年来的发展,也让最初安装的电梯服役时间超过了10年。业内人士表示,国家目前还没有制定电梯强制报废年限标准,就像汽车一样,只要通过质监部门的每年年检,就可以一直使用,而且但凡大修、改造过的电梯,年检后的使用年份又会恢复到第一年,“电梯只有安全部件有使用年限的规定,需要按时更换。”然而,不少电梯从使用至今都没有进行过大修或改造,省质监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杭州使用时间15年及以上的电梯有9000多台,到了2017年将会达到4万台。    【详情】

电梯产业链:一部民用电梯的 “生老病死”

近期电梯事故频发,电梯行业弊端暴露无遗,那么,一台民用电梯从它出厂安装、投入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换代,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流程和链条?

一家德国知名进口品牌电梯的宁波代理告诉陆先生,一台新造电梯,荷载1000公斤、提升速度在1.5米/秒,提升高度在20-25层楼的,价格20万元以上;同等荷载和同等提升速度下,提升高度在15-20层楼的电梯,要便宜几万元。楼层越低,价格越便宜。若要求更快的提升速度或更大的荷载,价格又要加;除了电梯本身外,安装费用3-5万元不等,还要一笔电梯轿厢内的装修费用。另一家国产品牌代理商的主流产品报价则是:提升速度1米/秒,荷载1000公斤,提升高度在3层楼的是14.6万,每上升一层楼,要加几千元到1万元不等,安装费3万元,也要一笔装修费用。

根据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厂时的电梯要附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电梯一般由生产商来进行安装,并在完工后做机型校验和调试,对结果负责。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将对电梯质量和安装调试进行监督。

对于电梯的质保,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在1995年共同颁布《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新安装的电梯质量保修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或货到工地18个月为依据。

这是目前针对电梯质保期唯一有据可查的国家文件。当然,也可以供求双方协商,用协议约定来延长电梯的质保期。保修期满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按《产品质量法》处理。正常来说,质保期限内是生产商对电梯进行免费质保,但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有人为的故障,生产商是可以有偿质保的。  【详情】




电梯大困局:走过场式维保 难以退出的老旧电梯

忽然之间,每天都要打交道的电梯,成了“吞人”的老虎,让我们不禁发问: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吞人”电梯吗?电梯的日常维护究竟是怎么在操作的?

“三分质量,七分维保”,一台电梯能否正常运转,日常的维护保养很重要;除此之外,大量“高龄”电梯,带病上岗导致小事故频发,这类电梯如何退出市场,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打了一个比:现在的维保市场,有点类似汽车的维修保养市场,电梯原厂商就如同4S店,而一些小型的维保公司,就像是外面的汽修厂。“一般来说,4S店的价格肯定比汽修厂的价格要高。”

这个价格,究竟差距有多少?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说:“电梯原厂商给一台电梯的维保价格在5000-6000元左右,但小公司便宜很多,3000甚至2000元即可拿下,在这样的价格对比情况下,一些为电梯做保养的物业公司显然会为成本考虑选择后者。”

小型维保公司虽然价格低廉,服务内容也相当“简陋”,“很多公司只是派一人到现场看一下,乘坐一下电梯觉得没问题,就走了,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这样根本看不出电梯的潜在问题。”   【详情】




邵鹏鸣:“吃人”电梯制造商为何业绩持续暴增?

7月26日,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手扶电梯事故。对这起电梯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远不能安抚全国民众的心,逝者已逝,而你我依旧活在电梯法律责任层层踏空的现实危险里。

首先,应当追究质检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应当由质检部门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质检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质检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行政罚款。

其次,立法应当加大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惩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害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但根据我国的立法,这些经济赔偿顶多也就几十万。对于一个连续三年净利润过亿的申龙电梯和一家大型商场来说,致人死亡的代价就是如此微不足道。   【详情】




陆敬平:防电梯 “吃人”不只是亡羊补牢

人们不禁要问,为啥重视总在事故后?如果能早一点如此,也许遇难者就不会死于非命。亡羊补牢固然重要,但未雨绸缪更显珍贵。

能否及早发现故障并及时予以排除是检验工作人员责任心的标尺。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发现也还情有可原,但是,发现了却不闻不问,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因而受到责任追究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

在退一步说,为啥发现事故苗头不采取任何措施?是心存侥幸还是无所畏惧?前者要不得,后者更可怕。许多伤亡事故往往都是心存侥幸惹的祸。如果属后者,那就说明相关单位甚至是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者发生事故后查处不力,起到了姑息纵容的作用,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这一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安全重于泰山。所有行业和所有人都必须时刻紧绷安全声场这个弦。人命关天,因而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更不能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拿生命开玩笑。  【详情】




郭喜林:“电梯吃人”,多头监管漏洞是祸根

面对频发的电梯事故,人们不禁要问:监管部门是不是只要交钱就能发合格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和渎职行为,检察机关能不能依法问责?

电梯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广大百姓要时刻关注“电梯吃人”和伤人事故的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然而,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却属于多头监管和多头又不管的管理漏洞。

如果将事故定性为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难以摆脱责任,如果定性为电梯踏板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结论就存在着人为的失职与渎职行为。

然而,不管电梯存在什么安全隐患,电梯的使用单位都无法摆脱自己的责任。

。因此,所有电梯使用单位既要为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更要为广大顾客的生命安全负责,必须依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依法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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