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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洞头撤县设区
2015年08月05日 05:09:1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记者 张丽 通讯员 余刚

   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张丽 通讯员 余刚)记者8月4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我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同意撤销洞头县,设立温州市洞头区,将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洞头区管辖。以原洞头县和龙湾区灵昆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洞头区的行政区域,洞头区人民政府驻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

  国务院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本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标签: 国务院|批准|洞头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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