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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金额汽车维权案判决 100多万买的路虎退一赔三
2015年08月10日 15:48:0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今天,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豪车翻新”案,法院认为销售商构成商业欺诈,要求其向黄先生“退一赔三”。这将是目前为止全国最大金额的汽车维权赔偿案。
黄新生购买的“翻新”豪车

  浙江在线杭州8月10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龙轩 编辑/汪江军)新买的路虎揽胜越野车,问题不断,维修时竟发现,车子在购买前就有过维修记录。

  知道真相的黄先生真的是“眼泪都要掉下来”,100多万元买的新车竟然是“翻新”车。

  随后,黄先生将售车的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今天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销售商构成商业欺诈,要求其向黄先生“退一赔三”。也就是说,除了要退车,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还要赔偿黄先生3倍购车款共计300多万元。

  据悉,这起案件是目前为止全国最大金额的汽车维权赔偿案。

  新购买的路虎越野车竟有维修记录

  车主怒告销售商

  今年3月31日,黄先生在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2995CC越野车,当时车价是1048000元,黄先生全款付清,公司也当场交付了车辆。

  买了这样一辆奢华的越野车,黄先生自然也是爱不释手,美美地就把车开回丽水老家。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之后这辆路虎车竟然问题不断。

  黄先生称,自提车后到2015年5月期间,车辆发生过4次在待起步时挂D档踩油门无法前进,或启动后加油门却只能够以十几码的速度前进,此后要重新挂档才能正常行驶的故障现象。

  无奈下,黄先生把车开到丽水当地的4S店,想要查明原因,但4S店却一直查不出来。

  今年6月4日,黄先生到4S店做车辆保养,在查找相关资料时,他突然看到这辆车竟然有《领料单》、《施工单》等材料。

  原来,黄先生购买的这辆车,在今年3月29日因排挡杆破裂被更换过排档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档杆周边线束。也就是说,在他购买前,这辆车就已经被维修过。

  一想到自己购买的新车竟然是辆被维修过的“翻新”车辆,黄先生觉得自己被销售商欺骗了,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温州的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汽车销售商:售前维修相当于更换零部件

  法庭上,黄先生称,在售车和交车过程中,被告对车辆排挡杆破裂被维修一事均未做任何告知和说明。

  而被告则承认了在售车前更换了越野车的排档杆,且没有告知原告的事实。但被告公司认为,更换排档杆行为属于正当的P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出厂前检查)即车辆的售前检验记录)程序检查。

  被告公司当庭表示,公司在交车前对黄先生的车辆启动PDI程序,并于当月29日发现变速箱控制模块中的排挡杆破裂,经厂家授权后于4月1日更换配件。整个过程如同车辆生产过程中对零部件进行更换一样。而黄先生把正常的修补和换配件行为误认为销售前隐瞒质量缺陷是不合理的。

  对于这样的说法,黄先生提出了反驳,他认为在购买车辆时,他是以为车辆系完好而决定购买,但被告隐瞒了更换配件的事实,构成了销售欺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退还购车款。同时,被告应承担三倍购车赔付款。

  法院:被告构成销售欺诈判处“退一赔三”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院认为,对消费者的消费决择和公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商品信息,销售者应如实告知消费者。而被告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所形成的信息会对原告的消费抉择产生重大影响,在被告明确承诺销售新车的情况下,被告应主动将上述信息如实告知原告,使之能作出更为理性的消费抉择。

  然而,被告所提供的车辆《领料单》、《施工单》并未记载变速箱控制模块已更换。被告亦不能证明向原告交付了上述单证。

  另外,被告明知自己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会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与其订立合同,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有欺诈的故意。根据相关法规,被告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

  法院最终判处原、被告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撤销,原告退还涉案越野车,被告退还原告扣除车辆折旧费之后的购车款;另外,被告还需赔偿原告三倍购车款共计3144000元。

责任编辑: 汪江军

标签: 路虎 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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